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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涉嫌专利侵权,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将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称100多款创维电视侵犯了其持有的两项发明专利,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共计1.922亿元。 
广晟公司是DRA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的发明人,其据以起诉两项发明专利分别为“音频解码”和 “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音频解码”专利由广晟公司2007年8月17日提交申请,2009年5月20日获得核准授权;“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专利由广晟公司2008年1月7日提交申请,2011年9月7日获得核准授权。
广晟公司诉称,创维公司和创维-RGB公司为电视机产品的生产商,其制造的S9-1、S9D、W9等多达100多种电视机产品均涉嫌侵犯了这两项专利。
广晟公司认为,创维公司和创维-RGB公司未经广晟公司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被诉侵权电视机产品,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专利,国美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
            
            
            广晟公司是DRA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的发明人,其据以起诉两项发明专利分别为“音频解码”和 “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音频解码”专利由广晟公司2007年8月17日提交申请,2009年5月20日获得核准授权;“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专利由广晟公司2008年1月7日提交申请,2011年9月7日获得核准授权。
广晟公司诉称,创维公司和创维-RGB公司为电视机产品的生产商,其制造的S9-1、S9D、W9等多达100多种电视机产品均涉嫌侵犯了这两项专利。
广晟公司认为,创维公司和创维-RGB公司未经广晟公司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被诉侵权电视机产品,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专利,国美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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