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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搜狗手机浏览器劫持百度网搜索服务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网的经营商和技术服务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将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据百度方起诉称,当用户启动搜狗手机浏览器软件,将搜索栏的搜索引擎设置为百度搜索并输入关键词时,二被告在下拉提示框显著位置设置了多条指向搜狗网的下拉提示词,引导用户使用搜狗网经营的信息服务。同时,二被告还借助上述信息服务页面提供付费推广信息和广告内容,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针对上述情况,百度认为,搜狗的行为将本属于百度网的搜索服务流量强制导向搜狗网,是典型的流量劫持行为。该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手机用户对百度网的正常使用,减少手机用户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的访问,攫取了本应属于百度的交易机会;还使用户误认该信息服务为百度网提供或与百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从而混淆服务来源,二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百度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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