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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汕尾中院)公开审理了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自然人陈某商标侵权一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赔偿和解协议。在该案中,小米公司起诉陈某在网店销售的移动电源产品侵犯了其合法持有的小米图形商标,并索赔5万元。
据悉,陈某已因销售假冒小米公司注册商标商品行为被法院判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在该刑事案件中,陈某被认定的销售额达140余万元,销售金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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