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2025年9月24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专利转化动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天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条例》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开高教科创园等依照国家授权和本市有关规定,探索专利促进的改革创新措施,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明确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其他地区专利促进工作的交流和协作。市人民政府应当拓宽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专利交流合作渠道。
在促进专利高质量创造方面,支持和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和形成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推动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推动智能芯片、类脑智能计算、生成式大模型、脑机交互、虚拟现实、具身智能等领域的专利培育,促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
为促进专利高效益运用,《条例》鼓励拥有关联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专利联盟、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推动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有效融合;建立专利合规性承诺制度;依法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利实施调查;建立健全专利分析评议制度。
在激励性措施方面,《条例》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报酬;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通过制定规定或者书面约定的方式,明确职务发明的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专利维持费用等内容。
为做好专利促进工作,《条例》明确要加强专利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人员、实务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机制,鼓励探索培养或者引进技术经理人;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职称评价制度。明确要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部门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各类专业专利信息数据库。
同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基本许可费加提成的方式计算专利许可费。明确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健全完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
另外,《条例》明确支持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提升国际竞争力。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海外专利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对企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提供指导和支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