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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首例庭审中使用AI生成的虚假案例
2. 新反法隐性使用首案一审宣判
3. 售卖山寨CASETIFY手机壳获刑
4. 热门短剧《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侵权
5. 埃克森软著侵权案判赔750万元
6. Reddit指控Perplexity AI等规模化盗取用户数据
7. 数据中心电力使用成为未来反垄断重点
1. 国内首例庭审中使用AI生成的虚假案例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通过对一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中代理人提交的“完美”参考案例进行核查,揭开了AI生成虚假法律案例的“伪装”。原告代理人因直接复制AI生成内容未核实,其相关代理意见未被采纳,该案也为法律从业者敲响了“AI辅助需审慎”的警钟。
本案系一起因股权代持引发的商事纠纷。诉讼过程中,原告代理人为佐证观点,庭后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援引了两起“高契合度”案例——其一为所谓“最高法院案例”,其二为上海一中院(2022)沪01民终12345号案件。从书面描述看,两案的事实细节、法律争议及裁判逻辑与原告诉求高度吻合,俨然为本案“量身定制”的参考依据。然而,承办法官凭借职业敏感性,对案号及案情展开检索核实,真相随之浮出水面,上海一中院(2022)沪01民终12345号案件实际为民间借贷纠纷,与本案事实无任何关联;所谓“最高法院案例”亦无真实裁判文书支撑。经质询,原告代理人最终承认,其根据本案事实提炼情节,通过某AI大模型反复提问生成“参考案例”,未进一步核实便直接复制提交。最终,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对原告代理人的该部分代理意见未予采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AI虽能生成看似专业的文本,但虚假案例往往存在可识别的漏洞,可从三方面核查:其一,案号编排规律化。真实司法案例的案号由年份、法院代字、审级代字及自然生成的案件编号组成,具有随机性与连续性统一的特点。而AI生成的虚假案号常刻意使用“12345”“111”等连续或特征明显的数字(如此案中的“12345号”),违背真实案号生成逻辑。其二,案情描述“过度贴合”。AI基于概率统计生成内容,会根据用户输入的细节“定制”案例,导致事实描述与需求高度重合,呈现“完美适配”的假象。若检索到的案例与自身诉求过于契合,需提高警惕。其三,无法通过权威渠道验证。真实案例均有对应裁判文书,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平台核验。而AI生成的虚假案例无真实文书支撑,常模糊当事人姓名等可识别要素,难以溯源。
近年来,ChatGPT、DeepSeek等AI工具因强大的语言生成能力,被广泛用于法律文书辅助。但法官强调,AI生成内容可能存在误导甚至虚假风险:一方面,虚假案例干扰司法流程,审判团队需额外投入精力甄别;另一方面,若虚假信息被错误参照,将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此,法官建议:法律从业者应将AI作为辅助工具而非“替代神器”,提交案例前须通过裁判文书网等官方渠道核验真实性,杜绝“复制粘贴”式依赖。司法机关应加大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查力度,对可疑案例溯源核查,确保司法信息真实可靠。
本案虽以原告代理人未获采纳代理意见告终,但其暴露的AI生成虚假信息干扰司法问题值得深思。AI可以辅助检索案例,但不能替代律师对案例真实性的核查,法律从业者唯有保持审慎与理性,方能让技术真正服务于执业活动。
2. 新反法隐性使用首案一审宣判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公布了一例判决,该案涉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互联网“关键词隐性使用”明确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实践。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逸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原告为蝶某网公司,运营“蝶某网”,该网站是时尚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趋势、咨询等服务。被告逸某公司,其核心业务是运营“POP趋势服装网”,提供与原告业务领域高度重合的服务,网站会员年费约1万元,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原告持有“蝶某”文字商标,其平台成立近20年,获多项荣誉,是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平台,运营模式采用付费会员制(年费约1.98万元)。
本案中,被告在搜索引擎后台将“蝶某”设置为广告关键词。当用户搜索“蝶某”时,搜索结果首位显示的是被告的网站链接(右侧标有“广告”),而原告的自然搜索结果排在第三位之后。据调查,该关键词仅在后台设置,搜索结果标题和描述中并未直接出现“蝶某”字样。
法院判决从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论述:1.逸某公司是否构成对蝶某网公司的商标侵权;2.逸某公司是否构成对蝶某网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首先,关于商标侵权,法院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核心在于“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本案中,被告仅在后台设置关键词,其广告标题和描述中并未使用“蝶某”标识,不属于商标性使用。网络用户能够通过广告链接进入的是被告自己的网站,并能清楚识别服务来源,不会误认为该网站与原告有关联,因此不构成消费者混淆。
其次,关于争议焦点二,认定本案中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该行为是否具有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实质性风险,以及是否实际损害了蝶某网公司的合法权益或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不存在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实质性风险,主要基于两点:(1)清晰的“广告”标识。搜索结果显示中,逸某公司的链接清晰标注了“广告”字样。长期的互联网实践使得相关公众能够理解,标注“广告”的链接是付费商业推广,与自然搜索结果不同。这直接切断了用户将广告链接误认为是蝶某网公司官方网站或其关联方的可能性。(2)权利人链接位置显著。在同一个搜索结果页面中,蝶某网公司自身的官方网站链接就排在第三至六位,处于用户浏览的核心区域。这种并列、连续的呈现方式,使用户可以一目了然地进行对比,轻松辨识不同经营主体的商品或服务来源。
基于以上两点,法院认为相关公众完全有能力区分商业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不存在混淆误认的客观基础。
随后,法院进一步从损害后果的角度进行了分析,驳回了原告关于“攀附故意”和“流量被抢夺”的主张:(1)“攀附故意”不等于法律上的不正当。法院指出,即使被告主观上存在“攀附故意”或“抢夺流量”的意图,在没有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情况下,该主观意图本身并不当然具有法律上的可责性。竞争本身就包含了对他人商誉的利用,法律禁止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如制造混淆)来利用。(2)“流量转移”不等于“竞争利益损害”。流量争夺是互联网竞争的中立形式和常态。法院认为,当广告链接清晰标注来源,且权利人的自然结果位置显著、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时,由此产生的流量向付费广告转移,是用户自主选择和市场竞争机制运行的结果,而非通过欺骗性手段非法截取。蝶某网公司的流量入口并未被阻断,其交易机会依然完整存在。
最终法院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上海青浦法院的上述判决值得商榷。虽然被告逸某公司的网站链接标注了“广告”字样,但是,“广告”标注本身并不能当然阻断该网站与原告蝶某网公司之间的联系。当相关社会公众搜索“蝶某”时,可以想见,其想要寻找的是蝶某网公司的网站或与蝶某网公司有关联的网站,当搜索结果中出现逸某公司的网站链接时,搜索者会自然而然的认为该网站与蝶某网公司存在某种联系。虽然该链接标注了“广告”字样,但是,“广告”字样仅能起到区分广告竞价排名和自然排名的作用,“广告”字样并不能当然切断该网站与蝶某网公司之间的联系。因为,蝶某网公司也有可能对其相关网站进行广告推广。因此,本案中,被告逸某公司在搜索引擎后台将“蝶某”设置为广告关键词的行为,既具有攀附故意,亦会不可避免地导致相关社会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误认为其网站与蝶某网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被告逸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3. 售卖山寨CASETIFY手机壳获刑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CASETIFY”品牌手机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1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起“手机壳界爱马仕”售假案,因涉案金额近百万元、作案手段隐蔽,引发社会关注。
“CASETIFY”作为时下热门的手机壳品牌,凭借创新设计与明星效应,被称作“手机壳界爱马仕”——普通款单价300-500元,联名款甚至上万元。其高价定位,让不法分子盯上了“仿冒平替”的商机。经审理查明,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陈某1(1996年出生,广东汕头人)借用他人身份注册拼多多网店“CASETIFY韩主”,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大肆销售假冒“CASETIFY”手机壳等产品。为吸引顾客,他在商品名称中标注“CASETIFY”字样,盗用正品图片宣传,并通过刷单冲量营造“热销”假象。单个手机壳进货成本仅13元,售价约25元,虽价格翻倍仍远低于官方售价(正品普通款300元以上)。凭借“低价仿冒”策略,其非法销售金额累计达90余万元。
2024年11月9日,陈某1在深圳被警方抓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他主动赔偿商标权利人12万元并取得谅解;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1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司法解释明确,违法所得或销售金额达“特别严重”标准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并退缴违法所得,结合犯罪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此类案件折射出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短期暴利践踏知识产权红线。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明知”的认定可从进货渠道、价格、手段等综合判断。本案中,陈某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13元进货、25元销售,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法官提醒,经营者莫因“平替”暴利心存侥幸,知识产权保护是红线,合法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低价“正品平替”多为仿冒,可能质量低劣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应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发现假货及时维权。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1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的假冒商品及违法所得均被没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此案的判决,既是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在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无论商品类型、售价高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热门短剧《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侵权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短剧《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侵权一案做出判决。该案是近期微短剧行业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判决,它明确了即便是对网文进行高度浓缩的改编,也可能构成侵权。
涉案小说《桃花马上请长缨》自2024年7月起,在七猫、咪咕阅读等多个平台登顶榜单,具有较高知名度。权利方鼎甜公司在2024年8月推出了正版改编短剧,播放量超5.7亿。随后,鼎甜公司发现《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的情节发展逻辑、关键人物与小说前46章高度雷同。该侵权短剧上映仅3天播放量就逾千万,用户充值到账150余万元。
然而,侵权方广州三某公司等辩称,相似之处仅为“思想”或“通用情节”,属于公有领域素材,不构成侵权。法院判决驳回了被告的抗辩。主审法官指出,判断侵权的关键,是看短剧是否提取并再现了原作中具有独创性的核心部分,这包括:(1)核心情节序列。如主线背景、人物关系、故事推进的关键环节;(2)具体的视听呈现。如标志性的台词、独特细节和场景。侵权微短剧虽然叙事浓缩,但其核心吸引力恰恰来自于这些原创的人物关系、情节序列及视听呈现。
其次,法院还推定侵权方存在接触原作的可能性,因为侵权短剧的摄制时间晚于原小说的连载和走红时间。经比对,侵权短剧在主线背景、人物关系和情节推进等关键性内核上,与原作构成了实质性相似。因此,法院认定其创作来源于涉案小说,构成著作权侵权。
我们认为,热门题材中常见的“套路”虽可作为“思想”存在,但一旦涉及具体而独特的情节编排与人物塑造,就进入了受法律保护的“表达”范畴,“题材通用”便不能成为免责借口。
5. 埃克森软著侵权案判赔750万元
近日,浙江高院对埃克森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杭州中院作出的认定侵权、判赔750万等一审判决。
本案是一起情节严重、组织化程度高的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埃克森公司是“全自动血液分析仪软件”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其软件应用于自有的血细胞分析仪产品。被告博科生物公司及其关联的十余家公司(统称博科集团)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BIOBASE BK-3100”型血细胞分析仪中,非法复制并使用了与埃克森公司核心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计算机程序。
埃克森公司在侵权产品的软件文件中,发现了大量埃克森公司特有的“excbio”、“EH8300”等标识和路径。法庭勘验时,发现将埃克森公司产品与博科侵权产品的三块核心电路板互相交换后,两台设备均能正常开机并显示对方的品牌界面,这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双方产品在软硬件层面的高度一致性。此外,博科集团还通过旗下多家关联公司,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京东等多个电商平台形成销售网络,大规模推广和销售侵权产品,侵权范围广、主观故意明显。
最终,法院判决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埃克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人民币750余万元。该判决在计算出的侵权获利基数上,考虑到侵权方主观故意恶劣、侵权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等因素,适用了倍数惩罚,显著提高了赔偿额,体现了司法对恶意侵权的严厉惩戒。
6. Reddit指控perplexity AI等规模化盗取用户数据
全球最大社交问答平台Reddit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人工智能初创公司Perplexity AI及三家数据抓取公司(立陶宛Oxylabs UAB、“前俄罗斯僵尸网络”AWMProxy、美国德州SerpApi)通过工业级非法手段,大规模盗取其用户评论数据,用于训练搜索引擎模型并转售牟利。
Reddit在起诉书中称,被告通过自动化爬虫工具及规避技术(如破解验证码、动态IP代理),系统性抓取其平台上的数百万条用户评论,这些内容涵盖新闻讨论、专业知识分享、生活经验等,是Reddit作为“人类对话集合”的核心竞争力。更严重的是,部分数据被转售给Perplexity AI等客户,形成“窃取-加工-转售”的黑色产业链。“我们的用户贡献了海量有价值的内容,这些数据被非法抓取后,直接用于训练AI模型,削弱了Reddit与谷歌、OpenAI等合法授权伙伴的合作基础。”Reddit法律顾问在声明中强调,“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版权法,更破坏了平台与用户的信任关系。”
针对诉讼,Perplexity AI回应称“尚未收到正式文件”,但重申其“致力于公平获取知识”的立场,称数据使用“符合行业标准”且“为用户提供更准确的信息”。立陶宛Oxylabs UAB则表示“震惊”,强调“公共数据不应被平台垄断”;美国SerpApi否认指控,称将积极应诉;而AWMProxy截至发稿未作回应。
此次诉讼并非Reddit首次针对数据抓取采取行动。2025年7月,其曾起诉另一AI公司Anthropic,指控其非法爬取Reddit内容训练模型。此前还与谷歌、OpenAI达成数据授权协议(据传谷歌每年支付数千万美元),明确划分数据使用边界。当前,生成式AI对高质量训练数据的需求激增,Reddit因用户基数大、内容多元,成为抓取“重灾区”。相关行业人士分析指出,Reddit此次诉讼意在划定“数据使用红线”——未经授权的规模化抓取将面临法律严惩,推动AI公司在数据来源合规性上投入更多资源。
截至目前,纽约联邦法院已受理此案,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7. 数据中心电力使用成为未来反垄断重点
近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前高级官员JonathanKanter指出,能源和电力资源的消耗与竞争将成为反垄断执法者极其重要的关注领域。他担忧科技巨头在数据中心上的大规模投入,可能形成一种“循环投资”和“舒适的”依赖关系。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问题,会产生连锁反应,波及整个生态系统。多个监管机构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例如法国的竞争监管机构正在研究AI领域参与者的能源获取问题。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2024年10月的报告,驱动数据中心的能源需求正在激增,尤其是高耗能的人工智能工具普及后:2023年Alphabet(谷歌母公司)、微软和亚马逊在美国数据中心的总资本投入已超过了美国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大型科技公司运营的大型数据中心,其年耗电量最高可达40万辆电动汽车的年耗电量,这给老旧的电网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满足需求,科技公司正投入巨资建设AI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美国的科技集团计划在美国投入超过400亿美元以扩展AI基础设施。一些公司,如Meta,通过与能源企业签订电力购买协议(PPA)来确保电力供应并降低风险。例如,Meta同意购买德克萨斯州一个太阳能发电厂产生的全部电力。
未来,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将深刻加剧全球范围内的电力资源竞争,并将反垄断的战场从数据与算法进一步扩展到关键的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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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p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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