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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湖州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15 来源:湖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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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025年,湖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年累计查处知识产权类案件148件,罚没款343万元,移送公安部门12件,有力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湖州某门窗公司侵犯“ROHIL”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5月26日,根据举报线索,湖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州某门窗有限公司涉嫌侵犯“ROHI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隔热条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南昌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了5.066吨(C25型)隔热条,用于嵌入铝材组装成成品铝合金门窗对外销售。该隔热条印有“ROHL”和“ROHIL”字样,分别与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ROHIL”商标相似和相同但未取得授权许可,货值金额4.5594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湖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产品,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吴兴某副食品商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2025年9月,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意见书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展开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他人处购入利群、黄金叶等假冒卷烟308条并对外销售,违法经营额共计9.414万元。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无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88405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湖州某服饰公司侵犯“MIKIHOUS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8月,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印有“MIKIHOUSE”商标标识的童装90款共9000余件,涉案货值77万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04 怀化某地板销售公司销售假冒久盛地板案

2025年3月19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怀化某地板销售有限公司对外销售非久盛地板有限公司生产却印有“久盛地板”字样的地板,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向多名消费者销售假冒地板,货值金额达6.413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由于当事人的涉案货值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05 南浔某家具厂冒充注册商标案

2024年12月,南浔区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家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家具厂正在生产标注“AOERK澳尔康®”注册商标标志的床垫,而该厂现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与其不符。经查,该厂投资人刘某某曾于2022年3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AOERK澳尔康”商标,但被商标局驳回,目前该商标状态为无效。当事人在商标被驳回后,仍于2022年12月开始将印有“AOERK澳尔康®”字样的外包装用于其生产的床垫上并对外销售。截至查获,当事人已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床垫2940张,违法经营额120余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张某盗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案

2025年5月13日,根据举报线索,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涉嫌非法获取原单位商业秘密,并通过浙江某纺织公司进行出口贸易获利一案进行调查。经查明,张某与原单位在工作期间签署过《劳动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原单位行业具有竞业限制和保密准则,相关经营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2023年7月12日,张某在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当天,共下载原单位客户名称、销售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单价等保密销售数据信息4134条。张某离职后,被浙江某纺织公司聘用为韩国业务的销售员,利用原单位的保密经营信息,促成原单位的韩国客户与该纺织公司的订单激增。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该纺织公司非法使用张某提供的商业秘密达成出口贸易额超5000万元,张某获取违法所得超200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以盗窃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长兴县市场监管局遂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07 上海某服装公司网售假冒克罗心品牌服装案

2025年8月8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克罗心”品牌的各类型服装403件,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产品进货票据等证明合法来源的材料,上述产品经“克罗心”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人现场辨认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6.065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产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08 刘某为他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手表提供引流服务案

2024年,成都市公安局某分局在侦办“2024.2.29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刘某涉嫌为该犯罪团伙提供引流服务。2025年5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将刘某的违法行为移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处理。经查,自2023年3月起,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林某团伙销售的是假冒欧米茄、劳力士、浪琴、百达翡丽等国际知名品牌手表的情况下,仍与其达成合作,通过抖音直播为其引流。截至案发,刘某共为该团伙引流2400人次,累计收取报酬9.688万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林某团伙所销售的手表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共计10.688万元的行政处罚。

09 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销售侵犯“HUAWE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光模块案

2025年5月,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的线索,对某网络升级改造项目中涉嫌使用假冒“HUAWEI”光模块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查,该项目要求使用华为品牌光模块,供货商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合同要求正品的情况下,出于价格考虑,将冒充华为品牌的468个光模块产品提供给项目使用,涉及合同金额68.12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鉴于涉案货值已达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5年8月,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10 安吉某茶叶公司销售假冒安吉白茶案

2025年8月6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7月期间先后四次,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的价格向某公司销售标称为“安吉白茶”的茶叶。经查明,上述茶叶部分为当事人库存的2024年陈茶,部分为当事人在市场收购的春尾茶,部分为外地茶叶。涉案茶叶虽使用“四标一码”齐全的2025年官方版铁罐包装,但内部茶叶的浙农码与外包装信息不一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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