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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第三十三届中国北京种业大会作主旨发言

发布时间:2026-09-11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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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三十三届中国北京种业大会在京召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艳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应邀出席大会。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合作论坛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庭长张剑、种业专班负责人王东分别作“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植物新品种新颖性判定标准演进与审判实例分析”主旨演讲。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北京种业大会作为全国种业最具影响力的大会之一,本届大会以“AI赋能智慧育种  数智引领种业未来”为主题,聚焦种业智慧升级、全球合作与产业落地,邀请来自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国际种子联盟(ISF)等国际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研院所和种业龙头企业,围绕测试技术创新和标准统一、保护水平提升和协同服务,同题共答,为种业高质量发展积蓄动能。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打赢种业翻身仗的关键环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范围内植物新品种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专属管辖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成立了由两院院士组成的创新保护专家委员会和由优秀法官团队组成的种业案件审判专班,构建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和种业案件专审机制。自2014年建院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涉植物新品种权案件83件,先后审理了一批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发布有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3批14件,2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件案件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助力统一裁判规则,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在大会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合作论坛上,张剑庭长通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部分典型案例,直面种业产业中普遍关注问题,厘清规则边界,稳定市场预期。“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行政确权案明确“委托制种,依约回购”模式不破坏新颖性,消解育种者现实顾虑;“卡利普索”观赏凤梨植物新品种行政确权纠纷案划定第三方侵权销售不会导致品种权新颖性丧失的法律后果,化解育种者“被侵权又失权”行业困境;“大午金凤”蛋鸡配套系技术秘密案明确了专利以公开技术方案换取排他保护,技术秘密以信息保密为核心要件,两者不能同时主张,为权利人维权提供指引;“泰紫薯1号”品种侵权案明确通过收获材料保护品种权的适用条件,破解了无性繁殖品种维权“取证难、溯源难”的困境;涉窃取“农大37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及商业机会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规制企业高管侵占品种资源、同业恶性竞争行为,维护种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王东法官作题为《植物新品种新颖性判定标准演进与审判实例分析》的主旨演讲,立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2年来审理的植物新品种授权确权案件积累,梳理我国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相关立法迭代脉络,重点剖析立法规则持续收紧背景下,行业面临的品种权授权公开形式化、杂交种与亲本分轨保护引发双重套利、不同层级法律规范适用差异等现实问题,倡导育种信息从形式公开迈向实质公开,审慎规制利用制度漏洞不当扩张品种权保护期限乱象,坚持以上位法为裁判根基,厘清多层级规范适用顺位,协同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走向成熟完备。

本次参会,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司法服务产业、以产业赋能审判的双向实践,一方面传递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促进行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依托大会平台倾听产业司法需求,提升司法裁判的专业性与精准度,为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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