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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我国首个涉AI图片判决引热议;迪士尼赢得版权纠纷;“周六福”商标案二审改判

日期:2023-12-0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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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


资讯速览:


1.我国法院首次判决保护AI使用者著作权案


2.艺术家对Stability、Midjourney重新提起版权诉讼


3.迪士尼在与《星际探索》的版权纠纷中胜诉


4.X公司起诉Adeia 望阻止美国专利侵权索赔


5.“周六福”商标侵权案二审降低赔偿额为500万元


6.微波炉部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赔1000万


7.北京高院、北京知产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01 我国法院首次判决保护AI使用者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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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对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作出判决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4日,原告李某,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设定参数的方式生成涉案图片,并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其小红书平台上。

 

2023年3月2日,刘某在其百家号“我是云开日出”上发布以《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为名的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并未体现原告的小红书水印

 

李某认为,刘某未经其许可使用涉案图片,并将其水印截去,该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图片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索赔损失5000元并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及判决

1.涉案图片属于美术作品

 

作品的要件包括:(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2)具有独创性;(3)具有一定表现形式;(4)属于智力成果。

 

涉案图片从外观上来看,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原告对于创作涉案图片的智力投入体现在: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参数、选定符合预期的图片、对选定图片的参数进一步调整等。因此,法院认定该画作属于原告的智力成果

 

对于独创性的认定,法院认为,本案的涉案图片与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原告对于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等参数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其选择和安排。在生成第一张图片后,原告继续对提示词、参数进行修改调整,最终获得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因此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符合“独创性”要件。

 

因此,法院认定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

 

2.原告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

 

首先,在现行法律中,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

 

其次,人工智能模型的设计者既没有创作涉案图片的意愿,也没有预先设定后续生成的内容,并未参与到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中。其只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而非涉案图片作者

 

原告始终操控人工智能模型,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在此过程中付出了智力劳动,是涉案图片的作者

 

此外,法院还肯定了原告对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进行标注的行为,认为该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

 

3.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构成侵权

 

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使公众可以再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上传的图片中没有水印,也未能提供合法来源。法院结合原告主张和证据以及行业惯例,认定被告从原告的小红书账号下载涉案图片,并将水印截去后发布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最终,法院综合涉案图片情况及侵权使用情节,适用法定赔偿,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元

 

本案作为我国法院首例对人工智能创作作品予以保护的案例,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无疑会对之后涉及人工智能案件的审判及维权产生重大影响。本案中,法院认定涉案图片能够受到版权保护,但亦指出,“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是否体现作者的个性化表达,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这一审理结果引发了各界的激烈讨论。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在世界范围内还未达成共识。比如,今年2月美国版权局独创性不足拒绝了对Kashtanova使用Midjourney生成的作品《黎明的曙光》进行版权登记。今年8月,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使用其创造人工智能系统Creativity Machine制作了一幅 AI 生成的图像,申请版权登记被驳回,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贝里尔・A・豪威尔维持了版权局的这一决定。可见,美国对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可版权性持否定态度此前,我国版权登记部门亦驳回过艺术家汪梓欣对其使用AI创作的艺术作品的登记。但驳回的理由仅是目前尚无AI艺术版权的明确规定。而本案中,我国法院却首次认可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可版权性。我们认为,在该案的判决中,法院对于独创性的论述较为简略。据悉,本案仍处于上诉期内,双方是否会就这一审理结果进行上诉,我们将持续关注。

 

 

02艺术家对Stability、Midjourney重新提起版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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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视觉艺术家再次对Stability AI、Midjourney和其他人工智能公司提起版权诉讼,指控后者滥用他们的作品来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

 

今年1月,插画家萨拉·安德森(Sarah Andersen)、凯利·麦克南(Kelly McKernan)和卡拉·奥尔蒂斯(Karla Ortiz)起诉了Stability AI和Midjourney公司,这也是著作权人起诉人工智能公司使用其版权作品进行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侵犯版权的首批诉讼之一

 

上个月,美国地区法官威廉·奥里克(William Orrick)驳回了部分起诉,原因是原告主张这些公司的人工智能的输出内容侵犯了他们的版权,但他们的核心主张确是人工智能训练过程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该法官允许原告在修改诉讼请求后再次提起诉讼。

 

本周三,在对诉状进行修改后,艺术家们重新对人工智能公司提起集体诉讼。在本次诉讼中,原告的艺术家又增加了7名,Runway AI公司被增加为新的被告,同时,原告也提供了更多涉嫌侵权的细节。

 

艺术家们表示,被告用崇高的语言描述其产品,但这一产品实际上十分黑暗、肮脏。并认为他们的人工智能模型是版权领域的“洗钱”设备,使用者的使用成本极低,但需要艺术家付出高昂的代价。

 

艺术家们发现,将他们的名字作为提示词输入人工智能系统时,生成的图片就会符合他们的艺术风格的作品。用户使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与他们自己的作品无法区分”。最近,原告之一凯利·麦克南(Kelly McKernan)还发现,他们名字的互联网搜索结果是一张由Midjourney生成的图像,并提示Mx(McKernan的名字缩写)。诉状称,“如果没有干预,这将是许多艺术家未来将面临的严峻情形。”

 

我们认为,对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可版权性以及人工智能模型训练过程中的版权保护等迫在眉睫的法律问题,世界各国不仅需要在自身的法律框架内尽快作出规制,也需通力合作,以更好保护创作者。

 

 

03 迪士尼在与《星际探索》的版权纠纷中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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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迪士尼旗下的20世纪电影公司和人才经纪公司(CAA)解决了一起针对作家麦迪逊·琼斯(Madison Jones)的版权诉讼。这位作家起诉前者在其2019年拍摄的科幻电影《星际探索》(Ad Astra)中剽窃了他的剧本《宇宙力量》(Cosmic Force)

 

据悉,《宇宙力量》和《星际探索》的故事背景相似,均讲述了一名士兵带领一项任务前往太阳系边缘,以了解他失踪的宇航员父亲的真相,并在他父亲的船上发现了一种威胁宇宙的外星能源。

 

2021年,Jones起诉了迪士尼和CAA。指控称《星际探索》抄袭了其在2014年创作的剧本中的元素,他说他曾与CAA和20世纪电影的代表分享了该剧本,包括整个中心故事情节”。

 

美国地区法官Fred Slaughter表示,Jones无法证明《星际探索》的制片人接触到了他的剧本《宇宙力量》,而且这两部作品的相似性不足以构成版权侵权。此外,该法官称,《星际探索》的编剧在Jones写《宇宙力量》之前就完成了剧本草稿和电影大纲;并且Jones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将自己的剧本分享给了参与这部电影创作的人。

 

Jones对这一判决感到不满,并表示计划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我们认为,这一案件的关键点有二:一是Jones能否证明电影《星际探索》拍摄完成之前曾有相关人员接触过他的剧本《宇宙力量》;二是二者的表达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如上文所述的故事背景设定一般属于思想而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有关这一案件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4 X公司对Adeia 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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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埃隆·马斯克(Elon Musk)的X公司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起诉Adeia公司,寻求一项其未侵犯Adeia公司数字媒体专利权的声明X公司在两家公司之间的许可协议破裂后对Adeia公司提起该诉讼,是为了应对Adeia公司可能将要对其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Adeia公司是一家消费和娱乐产品和解决方案授权公司,唯一的运营部门是知识产权许可部门。其授权的主要对象为泛娱乐行业的领先公司,以及技术创新公司。其授权的技术包括付费电视、消费电子产品、联网汽车和媒体平台等。

 

根据起诉书,Adeia公司的前身TiVo公司和Rovi公司在2019年同意将其专利授权给X公司(该公司当时名为Twitter)。今年8月,Adeia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起诉X公司合同违约

 

X公司则表示,Adeia的投诉不当披露了协议的机密条款,包括X公司每年支付300万美元的许可费,基于这一原因,将终止双方的合同

 

X公司认为其面临着被Adeia起诉侵犯专利权的即时风险的原因是Adeia公司最近有一项“瞄准社交媒体公司”的授权计划。而X公司则认为,Adeia的专利不包括其任何服务。在本次诉讼中,X公司要求法院认定它没有侵犯Adeia四项与内容推荐、数字广告、社交媒体整合和其他技术相关专利。

 

确认不侵权之诉是指如果专利权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威胁恐吓嫌侵权的竞争对手,被指控的侵权人可以就其活动是否实际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进行陈述并寻求法律保护。本案中,Adeia的授权计划能否对X公司构成威胁恐吓,或该公司是否还实施了其他的威胁恐吓行为,是X公司对其提起该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前置条件。有关这一诉讼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5 “周六福”商标侵权案二审降低赔偿额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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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珠宝”)与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周六福”)、广东丰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隆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弘艺珠宝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赔偿金额由一审的3000万元,改判500万元。

 

基本案情

 

周六福珠宝2004年于深圳成立,在首饰珠宝等类别上注册有商标“周六福”“周六福 ZHOU LIU FU”等。香港周六福2008年在中国香港成立,以“香港周六福珠寶金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文字为基础,在首饰珠宝类别上注册商标均被宣告无效。丰隆公司是香港周六福的全国总代理;弘艺珠宝商行是香港周六福的湖北省代理。

 

香港周六福在全国共有572家加盟店,开展首饰珠宝类业务。各加盟店铺将“周六福”字样用于店面门头及店内装潢。

 

周六福珠宝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香港周六福、丰隆公司、弘艺珠宝商行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按照加盟配判决香港周六福赔偿30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告构成商标侵权,按照572家加盟店、每店6万元加盟费的标准,判决香港周六福、丰隆公司连带赔偿周六福珠宝3000万元,弘艺珠宝商行在10万元范围内与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不服,上诉至湖北高院。

 

二审法院以重复维权为由降低赔偿额为50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全国首例周六福珠宝起诉侵权源头的案件。此前,周六福珠宝作为原告,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大规模、高数额的商业维权诉讼,共起诉了322家香港周六福加盟店,获赔近4000万元。为避免重复维权,二审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将赔偿额改判减低为500万元。

 

保护权利人与不鼓励商业维权的平衡

 

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应对商业维权诉讼工作指引,从基本原则、程序、综合治理等方面,统一规范对商业维权诉讼案件的审理。该指引明确,不提倡、不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大规模提起诉讼并获取利益作为普遍商业维权模式

 

一方面,我们认可法院不提倡、不鼓励批量商业维权的态度;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对于合理维权的权利人,法院也应充分保护,进而更合理的确定赔偿额。

 

 

06 微波炉部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判赔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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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格兰仕微波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公司)诉中山市美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侵权,撤销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被告不侵权的一审判决,改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涉案专利为专利号为201510373341.8,名称为“用于铆紧磁控管上盖的铆盖模具”的发明专利。

 

员工离职引发专利侵权及商业秘密纠纷

 

刘某曾为格兰仕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任职期间掌握磁控管相关核心技术。2017年,刘某等磁控管业务线核心技术人员相继离职,引起了格兰仕公司警惕。该公司通过对内部邮件的调查发现,2016年,刘某曾通过电子邮件向案外人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威力公司”)发送内部机密资料

 

2017年,刘某离职后利用他人身份注册美格公司,利用格兰仕公司的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大量生产涉嫌侵权磁控管,供应给东菱威力公司用于其微波炉产品,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抢占格兰仕公司原有市场份额。

 

2020年,格兰仕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美格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美格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产品,并赔偿1000万元

 

对于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已另案认定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该判决现已生效。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不构成专利侵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实现杠杆原理的力矩变化方案,即传动杆及相关的结构特征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获得授权的必要技术特征,属于发明点特征。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力臂与动力工装的连接采用的结构与涉案专利不同,因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格兰仕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格兰仕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二审认定构成等同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并不是传动杆以及相关的连接结构特征,而在于利用杠杆原理的动力工装、传动连接动力工装的若干力臂以及各力臂中部转动连接力臂工装、各力臂底部同时向内作用铆盖模的整体结构。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尽管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的运动方式略有不同,但是,运动方式的不同并没有带来不同的功能效果,上述变化系两个等效替换的常规手段本身结构上带来的变化,不能否定等同特征的认定。因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2的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被诉侵权产品销量涉案专利技术贡献率等因素,作出上述终审判决,全额支持了格兰仕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是今年知识产权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之一,我们之前也进行了相应报道。最高院的二审判决对于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适用等同侵权,并依法认定赔偿额具有指导意义。

 

 

07 北京高院、北京知产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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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高院发布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典型案例

 

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1993-2023)司法保护白皮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三十年典型案例

 

三十件典型案例中,包括9件著作权案件、8件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案件、5件商标权案件和8件不正当竞争及垄断案件。

 

北京高院对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特点总结为以下五点:一是聚焦全国首例知识产权案件,贡献北京法院的司法智慧。二是探索重点领域创新激励机制,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秉持严格依法保护理念,注重对传统文化和民族品牌保护。四是紧跟行业发展前沿,探索知识产权各方利益平衡。五是完善相关领域规则,发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裁判引领作用。

 

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

 

11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问题解答》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

 

十个典型案例分别为:侵犯激光削波装置商业秘密案、侵犯蛋鸡新品种配套系商业秘密案、侵犯电路板设计商业秘密案、侵犯房产档案数据软件商业秘密案、产品终端消费者被诉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商业秘密案、侵犯学员ID商业秘密纠纷案、侵犯数据商业秘密案、“冒名顶替”原单位关联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以及侵犯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案。

 

这些案例涵盖光电、软件、生物、互联网、大数据等传统及新兴领域,既明晰了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转移等传统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判标准,又提炼出数据、动物品种、电路板设计、电子地图等新领域、新业态下商业秘密案件的审判规则

 

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及维权能力,另一方面也为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标准,健全完善商业秘密司法行政协同保护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案件具体情况可进入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www.ciplawyer.cn)>案例聚焦>年度精选栏目查看。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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