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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鞋履品牌Manolo Blahnik商标纠纷持续22年终获胜

日期:2022-07-21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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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英国鞋履公司Manolo Blahnik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6月下达了一个判决,撤销了方宇舟于2000年在中国注册的第1387094号商标“马诺罗·贝丽嘉 MANOLO&BLAHNIK”。这标志着该英国公司从2000年开始多次对该商标提起的异议申请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1971年,西班牙设计师Manolo Blahnik创立了这个与其同名的鞋履品牌,并将其发展为一个世界知名的品牌。该品牌拥有众多名人粉丝且多次出现在美国电视剧《欲望都市》以及其他影视作品中。


1999年,方宇舟和其入股的广州昭越鞋业有限公司开始在第9、第14和第25类商品上提交了五个包含“马诺罗·贝丽嘉 MANOLO&BLAHNIK”的商标注册申请。2000年,方宇舟申请注册的第’094号商标“马诺罗·贝丽嘉 MANOLO&BLAHNIK”获得了批准,被核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即鞋类商品。通过续展,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将至2030年4月20日。


2000年,为了在中国夺回商标权,Manolo Blahnik公司对第’094号商标提起了异议申请,后又于2001年根据同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正案提出了异议复审申请,但均被驳回。在商标的优先权上,中国与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一样,遵循“在先申请”原则,而非美国和英国等国家遵循的“在先使用”原则。1999年以前,该公司没有先于方宇舟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所以其自2000年起提起的多次行政诉讼(包括异议、无效宣告、撤销)均被驳回了。


方宇舟拥有的第’094号商标阻碍了Manolo Blahnik公司在中国将其商标注册在第25类商品上,所以该公司一直没有在中国直接销售其鞋履产品。迄今为止,它仅通过Farfetch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向中国销售。


201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四次修正案加大了对“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打击。国际知名品牌已开始在中国获得越来越强的保护,最典型的案例是关于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法国鞋履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美国运动鞋品牌New Balanc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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