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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国知局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2023—2025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3-12-21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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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2023—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府办〔2023〕34号


上海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有关部门,专利局各有关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2023—2025年工作要点》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2023—2025年工作要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合作会商议定书》,双方确定2023—2025年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工作要点如下:


一、打造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样板区”


1.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发挥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等制度创新优势,积极探索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加快构建全面支持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试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贸促会、浦东新区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3.支持浦东新区和闵行区、徐汇区、松江区、嘉定区等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区,支持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松江科技城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鼓励各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推动更多知识产权领域首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落地。(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4.推动深化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等三省强化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共商、创新共进、运用共联、保护共治和服务共享机制。(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5.指导浦东新区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支持上海有条件的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6.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深化拓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支持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扩大专利预审服务产业门类,支持条件成熟的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力支撑上海重点产业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区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专利局审业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7.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强化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工作衔接,率先探索构建中国式现代化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和行政保护专业技术支撑,完善维权援助“全市一张网”。(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能力建设,加快海外公益性服务站点建设布局。(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三、打造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新热土”


9.健全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深化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强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治理和共享,完善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等数据统计和共享机制。(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1.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化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上海)国际服务平台建设,建设若干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2.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优势,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模式,支持开展以专利权等为标的的知识产权收储交易。探索开展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创新,推进专利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全流程无纸化试点工作,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惠及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3.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千企千标”企业品牌和“百城百品”区域品牌,支撑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商标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4.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改革试点,加大对国家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中所涉及地理标志的支持指导力度,加快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助力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优势区”


15.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做好全球营商环境评估中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6.升级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完善市、区两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功能,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事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水平。(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17.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在创新需求集中的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工作站,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覆盖面。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试点工作,探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最优实践路径。(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推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面向有需求的服务机构开放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依托科技产业相关会议和展会,宣传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信息公共服务产品。(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业做大做强。推动漕河泾开发区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和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优化升级。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徐汇区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20.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健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信用监管和结果运用。(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21.健全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强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等重大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助力打造国际会展之都。(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打造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先行区”


22.深化上海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多领域合作,支持推动上海市与WIPO新一轮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外办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23.持续提升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影响力,打造交流全球知识产权最佳实践、展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外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深化共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打造国际一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智库平台。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加快国际化、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25.支持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和上海仲裁机构发挥更大作用,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责任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高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国际合作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