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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条例》出台,明确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

日期:2021-11-26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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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数据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结合数字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的发展瓶颈,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


《条例》共十章九十一条,分为总则、数据权益保障、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浦东新区数据改革、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


针对数据权益和数据安全保障,《条例》根据国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要求,结合刚向社会公示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涵盖了数据分级分类保护、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配套措施,落实重要数据备案和数据安全评估制度。


一是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处理者的主体责任和安全保护义务。二是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市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三是明确信息化职能整合后市级责任部门和市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责任。四是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机构的发展。


《条例》还设置“法律责任”一章,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违反数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明确了信用惩戒和公益诉讼制度。


在公共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方面,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朱宗尧强调,要做强本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打造城市级数字底座,建立以“目录+清单”为核心的数据管理体系;其次,要进一步深化政府内部数据共享,计划明年上半年出台数据便捷共享管理规范。


朱宗尧指出,要加强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计划明年一季度出台《公共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管理办法》,推进公共数据异议高效核实、处置和反馈;与此同时,要推动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和制度,计划明年上半年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数据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是全面实施“数字上海”战略的重要推手。《条例》明确,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引导企业开展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为核心的智能化改造,加快培育数字金融、数字航运、数字商务等创新发展;聚焦互联网医疗、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打造若干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新基建”应用示范典型。


在支持浦东数据改革和长三角区域合作方面,浦东新区正在推进上海数据交易所落地运行,出台支持全球数商创新发展的8项举措,积极构建“交易所+基地+企业集聚”的数字产业生态圈模式。


朱宗尧介绍,上海市政府将积极支持浦东新区探索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数据实时共享,指导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国际数据港,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此外,上海市还将加强与苏、浙、皖的区域合作与创新,发挥长三角示范区以及各行业领域联动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数据标准化建设,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方面,以及区块链、隐私计算等领域,加快实现协同发展与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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