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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批复》,同意乐山中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管辖发生在辖区内的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权利归属纠纷案件、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侵害植物新品权纠纷案件以及不服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 
至此,乐山中院成为全省继成都中院、绵阳中院之后第三个获得此类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这不仅是乐山市中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也是助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乐山市中院将积极行使好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尽快制定出台加强该项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意见,发挥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积极审理好各类有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
 
            
            
            
            至此,乐山中院成为全省继成都中院、绵阳中院之后第三个获得此类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这不仅是乐山市中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也是助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乐山市中院将积极行使好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尽快制定出台加强该项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意见,发挥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积极审理好各类有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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