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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承担侵权责任后变换身份继续组织实施侵权行为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2025)最高法知民终598号

发布时间:2026-10-2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作者:刘晓军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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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侵权人在被法院裁判承担侵权责任后,变换行为主体身份、组织多主体实施相同侵权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专利权利人据此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主张参照在先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作为计算基数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

里某有限公司系名称为“中间板”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李某刚个人独资的爱某箱包厂曾因侵害涉案专利权被法院裁判承担侵权责任。后里某有限公司主张,李某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纬某公司仍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蔡某进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为独资股东的中山俊某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中山俊某公司利用李某刚个人账户收取货款,被诉侵权产品标注有廖某颜申请注册的“DXX”等商标,李某刚与廖某颜系夫妻关系。里某有限公司主张李某刚、廖某颜、中山俊某公司、纬某公司以及蔡某进(以下简称李某刚等五被诉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且系明知在先判决认定侵权的情况下,另行利用中山俊某公司、纬某公司主体身份继续侵权,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里某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李某刚等五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5万元。

一审判决认为,李某刚、廖某颜、中山俊某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纬某公司许诺销售、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李某刚、廖某颜、中山俊某公司、纬某公司构成侵权,未支持里某有限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判决李某刚、廖某颜赔偿里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5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5万元(合计80万元),中山俊某公司在其中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纬某公司在其中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蔡某进对中山俊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里某有限公司和李某刚等五被诉侵权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9月8日作出并已生效的(2016)粤73民初288号(以下简称288号)民事判决,判决爱某箱包厂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赔偿里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30万元;爱某箱包厂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李某刚个人其他财产清偿。在本案一审中,里某有限公司一审未提供损害赔偿方面的具体证据,仅主张以288号案确定的赔偿数额30万元为基数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主张赔偿数额共计150万元。此外,根据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5)中一法知民初字第296号(以下简称296号案)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里某有限公司在与爱某箱包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提交了标签上印有“DXX”商标、标注生产商为爱某香港公司的行李箱为物证。爱某箱包厂在296号案中承认爱某香港公司是李某刚的妻子廖某颜在香港登记注册的公司,该案被诉侵权产品由爱某箱包厂生产并销售。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具备故意侵权和情节严重两个法定条件。一方面,里某有限公司在288号案中起诉爱某箱包厂及其独资股东李某刚侵害涉案专利权并索赔100万元,相应的已生效判决认定侵权并判令爱某箱包厂赔偿里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30万元,爱某箱包厂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李某刚个人其他财产清偿。李某刚在前案认定侵权后仍继续实施侵害涉案专利权的本案被诉侵权行为,故其系故意实施本案被诉侵权行为且情节严重。另一方面,考虑到李某刚与廖某颜之间的身份关系及二人投资设立纬某公司、被诉侵权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及李某刚为中山俊某公司收取被诉侵权产品款项等事实,可以认定李某刚在其个人独资的爱某箱包厂在被生效判决认定侵权后,再次组织廖某颜、中山俊某公司、纬某公司共同实施本案被诉侵权行为且情节严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本案虽然缺乏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专利许可使用费方面的有效证据,但288号案判决已经判令李某刚个人投资的爱某箱包厂因侵害涉案专利权赔偿里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30万元。鉴于生效裁判认定李某刚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后,李某刚以其他主体名义组织实施相同的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参照在先生效判决的赔偿计算方法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具有合理性,故本案可以将前案确定的30万元赔偿数额作为本案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并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由此计算出侵权人应承担包括惩罚性赔偿金额在内的侵权赔偿金额150万元,故对里某有限公司150万元的诉请金额予以全额支持。

二审判决之所以认为可以参照在先生效判决的赔偿计算方法确定本案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基本考虑在于,可以合理推定侵权人再次侵权的获益要超出在前的侵权判赔,否则侵权人不可能“无利可图”而侵权。这一裁判进一步细化明晰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丰富了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法,有利于遏制严重侵权行为,传递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诚信合法经营的司法态度。

【附件】(2025)最高法知民终598号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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