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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美国争夺儿歌《鲨鱼宝宝》版权,韩国最高法院驳回美作曲家诉讼:“未抄袭”

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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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近日维持下级法院判决,驳回美国作曲家乔纳森·赖特(对外用名“约翰尼·奥恩利”)对全球流行儿歌《鲨鱼宝宝》(Baby Shark)的版权主张,裁定韩国教育机构“碰碰狐”公司并未构成抄袭。

2019年3月,赖特在韩国首都首尔起诉“碰碰狐”公司(原名“聪明学”公司)2015年推出的歌曲抄袭了他2011年的作品,索赔3000万韩元(约合21700美元)。不过,韩国法院2021年一审、2023年二审均驳回了赖特诉求,认为不足以认定“碰碰狐”公司侵犯了赖特的版权。

在韩国最高法院宣判当天,“碰碰狐”公司向美联社发送一份声明,表示该公司2015年制作的《鲨鱼宝宝》儿歌版本改编自一首没有明确版权的北美传统歌谣,且该公司通过加入“欢快的节奏和朗朗上口的旋律”才让这首儿歌风靡全球。

赖特的作品发布于2011年,也是改编于同一首传统歌谣。韩国法院认为,赖特的改编与原来的歌谣差别不大,不够“适用于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而且“碰碰狐”公司的改编与其有明显差别。

《鲨鱼宝宝》2015年发布后,根据这首歌曲制作的《鲨鱼宝宝舞》视频在视频网站优兔迄今已有超过160亿次点击,还曾登上美国《公告牌》百强单曲榜单,位列第32名。

“碰碰狐”公司文件显示,“鲨鱼宝宝”系列产品仍是该公司关键资产,2025年上半年创收451亿韩元(约合32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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