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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韩国最高法院近日推翻下级法院判决,裁定一家“改包”业务经营者应顾客要求改造路易威登(LV)品牌包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这是韩国司法系统首次对奢侈品“改制”案件作出明确判决,为个人改造行为划定了法律边界。
被告自2017年起为顾客提供“改包”服务,使用顾客提供的旧LV包材料,按需改制为不同款式包袋或钱包,单笔收费10万至70万韩元(约479-3353元人民币)。LV公司2022年提起诉讼,指控其削弱品牌标识功能,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LV诉求,禁止被告经营并判赔1500万韩元(约7.2万元人民币)。
法院强调,若顾客主动提供旧包并要求改制,且成品仅返还个人使用(未流入市场),即使保留LV标识,也不属于《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故不侵权。
若经营者主导改制过程(如自行采购二手包批量生产)或销售改制产品,则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被告仅按需服务,未主动流通商品,因此不违法。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判决受到美、欧、日等多国关注,可能为全球类似争议提供参考。判决已发回专利法院重审,需进一步审查被告行为是否符合“个人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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