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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泰国商标案终审获赔1918万元

发布时间:2026-08-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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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瑞幸咖啡正式对外宣布,其在泰国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案已获终审胜诉。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于7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泰国皇家50R集团恶意抢注瑞幸商标并经营仿冒门店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撤销其非法注册、变更企业名称,并支付总计逾9500万泰铢(约合191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这场侵权纠纷的源头可追溯至2018年。泰国皇家50R集团率先在泰国申请注册“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及鹿头图形商标,并于2020年获得注册。随后,该集团在泰国各地开设多家咖啡门店,其店面装潢、产品包装、Logo设计(仅将鹿头方向反转并添加泰文)均与瑞幸正版门店高度雷同,致使大量消费者误以为瑞幸已进入泰国市场。

瑞幸咖啡于2021年10月正式提起诉讼,其核心请求是宣告抢注商标无效。2022年,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Centr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Court,以下简称“IP&IT法院”)判决初审胜诉。

根据《泰国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成立与程序法》的规定,IP&IT法院是全国范围内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专属管辖法院,针对商标无效案件,行为人可以向泰国商标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对委员会裁定不服,再向IP&IT法院起诉;也可以依据“更为充分的权利”向IP&IT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被告上诉后,2023年,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以瑞幸咖啡起诉时诉讼主体资格不足为由改判其败诉。据悉,起诉时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尚未在法律上成为“瑞幸”系列商标的合法所有人,“瑞幸”商标由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根据其许可协议约定,瑞幸没有在海外使用、注册商标或进行维权的权利。败诉后,被告甚至借此反诉瑞幸,索赔100亿泰铢,维权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不利局面,瑞幸方面调整法律策略,于2024年3月重新向IP&IT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瑞幸拥有“在先且更优权利”,进一步援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要求法院对商标权属进行实体审理。

2025年2月,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认定,由于两次诉讼的诉讼标的不同,因此不构成重复诉讼,经审查判决瑞幸胜诉;被告不服再次上诉,直至2026年7月8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全面维持原判,为这场长达五年的跨国维权画上句号。

根据终审判决,法院不仅永久禁止被告在咖啡业务中使用瑞幸相关商标,还责令其撤销已注册的商标、变更公司名称及印章,并支付赔偿金及诉讼费用总计超过9500万泰铢,其中包含直至侵权行为停止为止的每日10万泰铢持续性赔偿金。

本案是泰国司法体系首次正式承认商标恶意抢注原则,并适用“更优权利”撤销不当注册商标,9500余万泰铢的赔偿总额更是创下泰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历史新高。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并不自动在泰国获得保护,泰国商标制度以申请在先为重要原则,然而,瑞幸作为品牌原创者,在泰国虽注册晚于被告,但其对商标享有“在先和更优权利”,其国际知名度和原创性应获得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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