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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十大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7-28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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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目录

【案例一】某甲公司等与某乙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一揽子化解四百余宗热门影视剧盗版纠纷

【案例二】某出版社与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以调解化侵权争议为联名运营,探索互联网版权治理新范式

【案例三】某公司与张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以“裁判式调解”定分止争,规范公私域流量经营秩序

【案例四】某公司与夏某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案——多方联动破局互信缺失难题,全域统筹化解涉企跨境连环纠纷

【案例五】任某与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以调促改”规范游戏公屏言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六】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刘某等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以“书面承诺+预设惩戒”一揽子调解推动个人信息源头治理

【案例七】陈某与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执行案——以分层和解模式破解执行僵局,保障重症伤者“救命钱”执行到位

【案例八】某公司与某报社名誉权纠纷案——“以保促调”阻断舆情发酵,“澄清声明”替代“赔礼道歉”柔性解纷

【案例九】张某与陈某名誉权纠纷案——法官在“家长声明”中附言,“以调止争”化解微信群口水战

【案例十】米某与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理情相融化解家电售后难题,做实消费者民生权益保障

案例一

某甲公司等与某乙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一揽子化解四百余宗热门影视剧盗版纠纷

基本案情

某甲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系多部热门影视剧的权利人,其发现某乙公司开发的云盘软件存储了大量第三方上传的案涉影视剧盗版资源,自2025年以来,双方产生一系列纠纷,其中12件进入诉讼,另有400余件处在起诉阶段。承办法官遂决定选取其中一案精细化审理,打造具有规则引领意义的“示范案例”,启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该“示范案例”揭开了算法黑箱,对底层技术逻辑穿透审查,精准认定互联网新业态下的复杂侵权事实,查明某乙公司虽未直接上传或编辑内容,但对搜索结果进行了结构性干预,使云盘用户极易进入聚合盗版资源的站点,体现出对特定结果的筛选与推荐意图。并且,其设立的“圈子”等线上社区亦使得云盘服务不再限于私人数据备份,强化了盗版资源的聚合与流转,最终认定某乙公司深度参与了盗版内容的传播链条,其对于用户侵权行为当属应知却仍提供技术支持,构成帮助侵权。该“示范案例”对新兴领域规则模糊地带的涤清,有效破除了侵权方的侥幸心理与认知偏差,依托类案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高度趋同的特点,广州互联网法院形成标准化调解指引,对当事人分层开展释法说理并组织多轮集中沟通会商,最终促成12件已起诉案件及400余件潜在纠纷一揽子化解。

典型意义

当前网络用户利用网盘软件传播盗版影视资源的现象屡见不鲜,平台方借助技术中立外衣和复杂运行机制,默许、纵容甚至隐蔽支持第三方盗版传播,新兴业态野蛮生长、侵权行为难以厘清,版权方合法权益受到持续侵蚀,相关纠纷频发高发。广州互联网法院采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方法,实现了“审结一案、化解一片、规范一域”的解纷成效,大幅缩减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切实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同时有效规范了互联网影视资源传播秩序,为互联网知识产权批量纠纷处置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

案例二

某出版社与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以调解化侵权争议为联名运营,探索互联网版权治理新范式

基本案情

某出版社经授权享有某知名词典相关著作权及维权权利。2025年4月,某出版社发现某公司运营的某产品未经许可使用该词典词条、释义和例证,并通过互联网传播,遂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开支近千万元。案件审理中,双方对侵权范围、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广州互联网法院在依法保护著作权的基础上,多次组织背对背沟通,引导双方从赔偿争议转向内容合规使用和后续合作。最终,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既解决本案及相关历史版权争议,还建立数据接口授权、费用结算和联合会员运营等未来合作。协议履行后,双方共同为承办法官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运用司法调解推动数字版权纠纷由“对抗”向“合作”转化的生动实践。广州互联网法院跳出追责赔偿的传统思路,立足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大局,精准平衡权利人、网络平台与社会公众利益,以柔性调解搭建长期合规授权通道,促成双方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并建立联合运营长效合作。本案明晰了网络数字内容使用的著作权司法导向,引导互联网行业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同时推动了权威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传播,实现版权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多方共赢,为同类数字版权纠纷化解、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

案例三

某公司与张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以“裁判式调解”定分止争,规范公私域流量经营秩序

基本案情

某公司制定差异化佣金制度,区分个人私域推广与机构公域推广,约定个人推手仅限私域渠道宣传,但享有较高佣金结算比例。2023年2月,张某作为个人推手,为赚取高额佣金租借40余个个人账号搭建机构账号矩阵,仿冒授权在公域渠道投放引流链接,最终以个人账号结算佣金。截至2024年1月,累计获取佣金300余万元。某公司发现后,起诉要求张某全额返还佣金并解除合作协议,张某辩称合同未明令禁止案涉推广行为,且其推广行为为平台创收,拒不担责。广州互联网法院抽丝剥茧逐步厘清案件核心矛盾:核查合同发现某公司未清晰界定公私域流量边界,日常客服监管存在疏漏;通过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张某明知佣金差异仍刻意规避规则、仿冒授权套利,主观过错明显。基于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向某公司释明合同条款瑕疵、自身获益等情况;严肃警示张某恶意规避平台规则、仿冒授权文件的法律后果;结合行业商业逻辑核算损益,阐明违规获利与平台增收收益的区分。

经释法说理,双方逐步明晰各自权责,请求法院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返还违规佣金100万元,双方解除合作协议,案涉纠纷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更高层次的规则之治。“裁判式调解”的核心是“以裁判思维锚定调解边界,以调解柔性实现规则传导”。本案中,法院并未因调解而弱化法律适用,反而通过“裁判预案+规则明释”确保调解的权威性,以“调解过程裁判化、调解结果规则化”的模式,有效破解流量经济新兴商业模式纠纷“判无先例”难题,赋能数字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案例四

某公司诉夏某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案——多方联动破局互信缺失难题,全域统筹化解涉企跨境连环纠纷

基本案情

某公司由夏某与其他两位股东共同创办,主要从事海外互联网广告营销。2026年4月,因公司域名问题,某公司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域名归属于某公司,夏某立即将域名管理权、使用权转移给某公司。此外,股东之间还引发其他纠纷十余起,涉诉主体横跨新加坡、香港与内地,案件分散于香港、广州等地多家法院,总涉诉金额近2000万元。若就案办案,双方当事人会陷入长期互相消耗的旋涡之中。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确立“全域统筹、一揽子化解”的调解思路,并引入第三方商事调解组织提供协助。调解过程中,针对域名如何处理这一关键阻碍,现场联动公证机关,提出域名“公证提存保管”的创设性方案。通过引入公证机关的中立托管,有效破除双方和解障碍,最终就全部关联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托“联合调解+公证提存”新型商事纠纷化解机制,一揽子处置跨境、跨领域、多关联复杂商事纠纷的典型案例。广州互联网法院创新打通司法调解、商事调解、公证托管的联动协同通道,充分发挥了第三方专业力量的中立性、专业性,破除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壁垒,成功打通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堵点,为核心争议事项的安全、稳妥、公正处置提供了机制保障。本案调解有效纾解企业经营主体诉讼内耗,助力跨境企业跳出纠纷螺旋,专注于技术创新与生产经营,切实实现止争赋能的治理目标,达成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五

任某与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以调促改”规范游戏公屏言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

任某是某公司运营的某款游戏玩家。2026年2月,某公司认为任某在游戏公屏发布的某些言论属于针对未成年人的不当言论,对任某账号作出封禁十年的处理。任某诉请解除封禁,并退还充值款项3万元。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后,围绕案涉言论的性质、游戏公屏的公共属性、游戏公司的管理义务及处罚适当性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对任某进行释法说理。经法院释明,任某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论在公共网络空间中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表示愿意接受账号封禁的结果,并放弃退款的主张,以“支持保护未成年人”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不仅明确了游戏公屏作为未成年人可及之公共空间的言行规范,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主动作为。法院主动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撤诉,以教育疏导替代机械裁判,既纠正了用户不当网络言行,又保障了平台履行网络管理责任。通过实质解纷,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共识,引领网络用户自觉践行网络文明准则,共同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充分发挥了司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积极作用。

案例六

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与刘某等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以“书面承诺+预设惩戒”一揽子调解推动个人信息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起,刘某通过QQ群及互联网等途径非法获取学生信息50余万条,含有学生姓名、在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内容。刘某将其中部分信息提供给倪某等四人,用于学生招录并收取报酬。2023年2月,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2025年5月16日,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刘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64493元。广州互联网法院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经审核确认刘某等五被告持有的手机、电子邮箱已无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经释法教育及当庭质证,五被告对侵权事实均予确认。

经广州互联网法院主持调解,五被告同意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64493元,并书面承诺如仍持有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调解协议经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广州互联网法院审查认为,五被告悔过态度诚恳,明确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协议所设责任方式与赔偿数额均有法律依据,在损害填补、风险预防、惩罚威慑与社会修复等层面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予以确认。五被告在期限内已履行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以公益保护为核心,通过调解方式有效修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调解审查中,既严格把关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又充分评估协议在维护社会公益方面的实际效果;针对个人信息易于复制、传播的特点,创新适用“书面承诺彻底删改信息+预设惩罚性赔偿”机制,从源头切断侵害隐患。通过构建“诉前引导、签约承诺、履约跟进”的全流程闭环治理机制,确保调解义务刚性落地,实现公益修复、风险防控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

案例七

陈某与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执行案——分层和解模式破解执行僵局,保障重症伤者“救命钱”执行到位

基本案情

陈某购买了某公司销售的电动车电池,充电时电池起火,造成陈某全身皮肤大面积烧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根据生效判决,某公司作为电池销售方应向陈某赔偿人身损失150余万元,某公司的股东晏某、黄某对前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因某公司、晏某、黄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查封了晏某与黄某的两处房产,但两处房产均位于外地且因高额抵押已移送异地法院处置。经督促,晏某缴纳执行款十万余元,但剩余债务数额巨大,三被执行人均无力一次性清偿,案件陷入僵局。广州互联网法院遂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方案:三被执行人2个月内分期向陈某支付20万元,以保障陈某后续治疗;某公司需在一定期限前完成对电池生产商的起诉立案流程。三被执行人完成前述两项义务,即可享受18个月债务宽限期;若未按期履约,陈某可立即申请恢复全额强制执行。对于外省房产,给予黄某6个月房产自主处置权。和解协议签订后,晏某如期支付约定款项,并提起对电池生产商的起诉,现该协议仍在履行之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民生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实现“救急救困”与“护企纾困”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广州互联网法院创新构建“分期支付、追责溯源、房产自主处置、附条件债务宽限”分层和解模式,通过区分阶段性履约与远期清偿义务、将对上游生产商追责设为履约前置条件等,打通产品责任追偿全链条。通过精细化的执行调解方案,成功盘活僵局案件,打破了疑难涉民生执行案件“判而难执、执而无果”的困境,在最大程度保障伤残当事人生存权、健康权等基本民生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避免过度强制执行引发的次生矛盾,实现了及时救困、有序履约、源头解纷、长效维稳的多重治理成效。

案例八

某公司与某报社名誉权纠纷案——“以保促调”阻断舆情发酵,柔性解纷修复企业商誉

基本案情

某公司系民营游戏企业,某报社系省级新闻媒体。2025年4月,某公司在与境外合作方举办活动时,因对方擅自设置限制部分民众入场的指示牌,引发舆论热议。某公司当即要求撤除并发布声明澄清。数日后,某报社发布多篇报道,使用“甩锅”等负面表述质疑某公司在该事件中处置不当,相关内容被大量转载,引发公众负面评价。同月,某公司起诉要求某报社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裁定其立即删除争议内容。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行为保全申请后,先行引导双方就内容删除达成共识:某报社删除争议报道,且该删除行为不视为认可侵权,当日全部内容即下架。针对后续责任,为搁置争议,快速修复出海企业名誉,提出以发布“澄清声明”替代“赔礼道歉”。最终某报社发布澄清声明,确认报道与事实有出入,某公司申请撤诉,纠纷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国产游戏出海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本案处理未局限于侵权认定,而是立足企业长远发展与行业生态,确立“行为保全紧急止损+阶梯式调解修复”的解纷思路,先通过行为保全听证引导双方完成侵权内容下架,阻断负面舆情的持续发酵;后以“澄清声明”替代“赔礼道歉”的创新方式实现纠纷逐步化解以及企业名誉修复。本案既依法保护了出海企业合法权益,也清晰划定新闻报道合法边界,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高效解纷路径,对护航民营企业安全“出海”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九

张某与陈某名誉权纠纷案——法官在“家长声明”中附言,“以调止争”化解微信群口水战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张某与陈某因在班级家长群中的言论争执起诉至法院。张某诉称陈某从2024年底开始,多次在家长群发布张某及其孩子“缺教养”“言行粗鲁”等贬损性语言。陈某则控诉张某先以“纵容孩子霸凌”等不实言论挑事。这场始于孩子之间的小摩擦,演变成家长群里持续83天的“口水战”。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时,敏锐捕捉到两个危险信号:一是双方持续在群内互相攻击,导致群内氛围恶化,影响家校和谐;二是家长的争执已经影响到孩子,极有可能引发校园欺凌、儿童心理健康等严重问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广州互联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强调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纠纷时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家长群“互撕”行为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严重伤害孩子和家长的心理健康。通过居中调解,张某与陈某达成协议,在家长群内发布《共同声明》,承诺不再相互指责,通过更加积极和建设性的方式进行沟通,共同确保孩子们在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广州互联网法院亦在该声明中附言,强调处理孩子之间的摩擦应从保护未成年人的立场出发,明确表示不认可家长群“互撕”行为。声明发布后,双方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后续未产生任何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在人格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实践。法院敏锐洞察到家长群“互撕”对未成年人心理及家校共育环境的二次伤害,通过调解引导双方从情绪对抗转向理性协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同时,通过将司法态度嵌入《共同声明》直达家长群,以“个案释法”的形式向公众传递了网络言行边界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指引,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十

米某与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理情相融化解家电售后难题,做实消费者民生权益保障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米某在某公司店铺购买热水器,商家承诺整机保修一年,内胆漏水可享受8年换机服务。2025年7月,案涉热水器出现内胆漏水问题,米某要求某公司履行换机承诺。商家以产品型号停产为由,要求消费者补差价更换其他型号,同时主张换机产生的运输费、安装费需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为避免后续衍生诉讼、执行困难,广州互联网法院采用分层递进调解思路,推动纠纷实质化解。首先明确商家公开作出的售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结合法律规定、行业惯例阐明换机费用的承担规则;同时针对型号停产、消费者已获平台部分赔付等争议问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劝导米某向某公司退还平台先行赔付的款项,实现双方互谅互让,消除对立情绪。经过多次调解沟通,双方达成一致。由某公司为米某更换一台性能、价值不低于原产品的热水器,全额承担运输及安装费用,并就新机售后服务另行签订协议。

典型意义

家电产品售后保障是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民生热点话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秉持“法理情”相融合的调解思路,既刚性督促经营者恪守经营承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又柔性考量企业经营实际,防范矛盾激化。以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方式,不仅修复了受损的消费信任,更为规范电商售后市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指引,彰显了数字时代司法守护民生的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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