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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版权:训练、创作与监管》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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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版权:训练、创作与监督》研究报告(PE 774.095),首次系统揭示AI训练与内容生成引发的三重法律困境:

​​1. 训练数据合法性危机​​

生成式AI依赖海量受版权保护内容进行训练,但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DSM)第4条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条款”被过度扩张适用。研究指出,AI训练本质是​​对表达性内容的内部化重组​​(图1),远超TDM“信息提取”的立法原意。技术分析显示,AI模型通过潜在向量空间编码复制作品的风格、结构等表达元素,构成实质性复制行为。

 2. 版权归属真空地带​​

现行欧盟版权法坚持“人类智力创造”原则,完全由AI生成的输出(如仅通过提示词生成的图像)不具版权资格。但人机协作作品面临确权难题:法国图卢兹法院2024年裁定,艺术家对AI生成图的深度编辑(结构调整/色彩重构)满足“创造性控制”阈值,可主张版权;而简单提示词使用者无权主张(C-310/17案标准)。

​​3. 价值分配严重失衡​​

报告测算,训练数据中40%-70%为受版权保护内容,但创作者未获补偿。音乐集体管理组织GEMA诉OpenAI案,揭示了AI开发者通过内容生成获利,而训练数据贡献者被系统性排除在价值链外,形成“数字剥削”结构。

​​欧盟治理框架:“三支柱问责制”​​

报告提出以​​透明度-公平性-系统性​​为核心的改革方案:

​​透明度支柱,强制AI开发者公开训练数据摘要(借力《AI法案》第53条),建立欧盟级“禁止训练”元数据标签库,破解数据黑箱;公平性支柱​​,创设法定报酬权,要求开发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CMO)向创作者支付训练数据使用费,费率按内容类型/商业价值浮动;系统性支柱​​,在欧盟AI办公室下设版权监管单元,协调22国版权机构进行合规审计,对违规企业处全球营业额4%罚款。

争议焦点与产业博弈​​

科技公司主张“合理使用”豁免,但报告援引CJEU(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判例强调:AI训练复制作品完整表达,不符合“特殊情形”例外。创作者组织则呼吁​​恢复“选择进入”(opt-in)原则​​,要求训练前获得明确授权。双方僵局下,德国等9国已试点“延伸性集体许可”,由CMO代理小额权利许可。

​​全球治理风向标​​

欧盟方案或成国际规则模板。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版权局2025年报告认定AI训练需获授权,中国北京互联网法院4月判决要求AI企业移除未经许可的训练数据。欧盟议会拟于2026年启动CDSM指令修订,这场“机器创作vs人类创作”的规则重塑,将决定数字时代文化生产的权力格局。

附件:《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版权:训练、创作与监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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