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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涵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其中,“共享电单车”案作为最高法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直指行政垄断“隐形篱笆”。这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更是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中各种“制度性梗阻”的精准打击,彰显国家捍卫市场公平竞争的坚定决心。
这一案情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提供商杭州青某公司,以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违法设定,并实施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最高法二审同意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现实中,从社会保障卡的“读卡器要求”,到天然气经营的“注册地限制”,再到共享电单车的“独家授权”,少数部门或单位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认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障碍。有的通过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方式,为市场竞争设置“玻璃门”,破坏市场公平。
垄断被公认为市场经济的“天敌”,且行政垄断的危害远高于一般的经济垄断,相较于市场经营者,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力,在资源配置中的话语权更大,更容易实施垄断行为,行政性市场壁垒对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破坏性更强。行政垄断还可能会为行政权力寻租创造温床,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业商家的合法利益。
我国反垄断司法实践,正在不断深化。这次发布的案例,展现了司法机关精准识别各类垄断行为的能力提升,尤其是在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分析竞争效果等判断上日趋成熟。这一判决彻底打破“行政权力可豁免”的认知,为后续司法实践提供裁判尺度,也为市场主体划清行为边界,彰显“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精神。
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反垄断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随着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垄断行为呈现隐蔽化、复杂化等新特点。尤其是一些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时有发生;并常以规范性文件为载体,以管理需要为由,使得这类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合法性”,一时难以根除。
破除行政垄断,不能仅靠个案突破,仍需打出“组合拳”,协同发力、多管齐下。须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细化内容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要求各级政府出台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前进行竞争影响评估,从源头上防止排除、限制竞争政策出台。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经司法认定或执法机构查实的行政垄断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纠正违法行为,也追究相关决策者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多发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形成有效震慑。还需凝聚社会共识,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在面对行政垄断行为时,勇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会员企业约束自身行为、抵制垄断行为,形成行业自律合力。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障,亟须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行政垄断行为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数据的实时分析,自动识别和预警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异常情况。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平台,完善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网络。
根治行政垄断,关乎市场活力、民生福祉。唯有筑牢公平竞争审查的“防火墙”,架起责任追究的“高压线”,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凝聚多方合力,才能彻底破除行政垄断的“隐形篱笆”,铲除行政垄断滋生的土壤,真正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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