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开栏的话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朝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域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支撑保障朝阳区优化营商环境“走在前、作示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更有“深度、广度、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朝阳样本”。
朝阳法院推出“宜商朝阳典型案例”专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敬请持续关注。
盗用知名“剧本杀”营利
法院:侵犯著作权且情节严重,顶格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
某文化公司是某知名剧本杀的发行方,享有该剧本杀中文字作品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某科技公司、某传播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剧本杀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抖音等平台,线上、线下传播、销售涉案剧本杀。某文化公司多次向某科技公司和某传播公司发送侵权通知,要求停止侵权。但该二公司均未停止侵权,反而多次声称具有合法授权。某文化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某科技公司、某传播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6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科技公司、某传播公司虽均书面承诺停止侵权且案件生效前不再实施,但仍未停止侵权行为。
裁判结果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剧本杀市场知名度较高,二被告作为同行业从业者,以涉案剧本杀进行商业运营前未就权属进行合理审查,在某文化公司多次发送侵权通知的情况下,仍未谨慎审核权属、采取措施,反而多次声明强调其行为合法合规,并持续实施侵权行为超过一年,在向法庭书面承诺停止侵权后仍未停止,侵权行为辐射全国多个城市,严重损害某文化公司合法权益,侵权故意明显、情节严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剧本杀知名度较高,以“城市限定”的方式、高至2488元的售价对外发行,二被告营收数据、交易明细、公开宣传的开场次数,及二被告“免费赠送+低价开本”的侵权模式获取大量用户流量等间接收益,裁量确认二被告获利数额为5万元。综合考虑二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顶格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判令二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余元。
法说营商
近年来,“剧本杀”作为新兴的互动娱乐形式,凭借其沉浸式体验和社交属性迅速风靡年轻群体,市场规模持续扩张。然而,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擅自复制、销售、线上传播盗版剧本杀等侵权行为泛滥,著作权纠纷频发。本案即为一起典型的剧本杀企业盗用他人知名剧本杀用于线上、线下营利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本案中,法院一方面回应了“剧本杀”作品拆分保护与整体认定的路径选择,对剧本杀中符合作品特征的文字、美术等部分的著作权按照既有作品类型分别保护,明晰“剧本杀”中作品的权属认定规则,为“剧本杀”行业著作权人维权提供类型化指引;另一方面,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审查“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主客观要件后,明确在此情节下顶格适用5倍赔偿遏制恶意侵权行为,并精准裁量被告获利基数,对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提供裁判指引,彰显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首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