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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被告注册“通义千问大模型”微信公众号后变更为“通义ai”,公众号简介中使用“通义千问”字样,被告注册微信小程序“通意千问ai” 等字样;用户询问“通意千问 ai”小程序身份时回答为“我是Qwen,由阿里云开发的一个大型语言模型”...被告同时注册有“豆苞ai”微信服务号、“斗包ai”等微信小程序,在简介中使用“豆包”字样。
阿里云公司经授权使用“通义”“通义千问”等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针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阿里云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小程序等服务与原告涉案第42类商标核定使用的软件即服务相同,与原告涉案的第9类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计算机软件类似。被告使用上述标识时,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小程序等服务直接来源于原告。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经营的“豆苞ai” 等微信小程序,声称通用全能ai深度求索,通过调用豆包、deepseek深度求索等api提供智能问答服务,而被告实际调用的是阿里云公司的大模型,该宣传行为与事实不符,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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