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只是帮忙寄快递,也会被判刑?不少快递从业者深陷认知误区,认为只要不卖假货、不印制盗版,单纯揽件送货就无需担责。千万别心存侥幸!代收寄送盗版图书,看似不起眼的跑腿行为,实则暗藏刑事风险!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葛某、盛某二人(另案处理)搭建线上售书渠道,在多家网络购物平台注册网店,大肆对外售卖非法出版物。经查,二人售卖的图书盗用正规出版单位名义,未经审批私自印刷,全部属于盗版书籍,累计涉案销售金额高达170余万元。
黄某系在岗快递业务员,日常负责快件揽收、寄递工作。其主观明确知晓葛某、盛某交由自己寄送的货品为盗版图书,却为赚取寄递运费,依旧持续揽收快件,帮忙打包、录入单号,将大批量盗版图书邮寄至全国各地买家手中,全程参与侵权犯罪末端环节。
案发后,黄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经过。
法院审理认定,黄某明知他人销售盗版图书仍提供寄递服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结合其系从犯、自首、取得权利人谅解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划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快递、邮寄等服务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普法提醒
快递揽收绝非简单跑腿工作,从业人员负有货品核验义务,切勿抱有“只是送货、无关紧要”的侥幸心理。
只要主观知情货品为盗版图书、非法出版物,无论获利金额多少,提供揽收、中转、派送、邮寄等物流服务,情节达标即构成刑事犯罪;情节轻微不入罪的,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没有了
下一篇




首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