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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知产法院顺利调解首例涉外立体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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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自贸港知产法院)巧妙运用调解技巧,推动一起跨国立体商标侵权纠纷达成调解,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法国人头马品牌(REMY MARTIN)干邑白兰地是世界上三大干邑品牌之一,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境外某公司注册的第G912806号以及第G1317531号立体商标在我国享有领土延伸保护。2023年起,原告境外某公司调查发现被告山东某酒业公司、张某大量生产并在多个网络平台销售瓶型外观与上述立体商标近似的白兰地(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境外某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自贸港知产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同时,境外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山东某酒业公司、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财产。

调解结果

自贸港知产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依法对山东某酒业公司、张某银行账户资金采取保全措施,实际冻结33万余元,随后完成了庭前证据交换、公开开庭审理等一系列工作。庭审后,被告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调解意愿。法官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及双方调解意愿,引导双方当事人审慎评估诉讼和执行可能发生的风险,释明调解的成本优势、效率优势,持续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不断释法说理,经多轮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调解协议约定的部分赔偿款项由法院从已冻结的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至原告指定收款账户,剩余款项约定期限付清。至此,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定分更要止争。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外方企业和中方企业搭建了双赢的桥梁,亦体现了法院坚持以实质性解纷为导向,将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司法全过程,确保中外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治保障,有利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法官说法

该案对外方企业提出的财产保全诉求依法支持,规范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对中方民营企业表达的调解意愿实现最优解决,以保促调,巧妙化解矛盾,防范次生风险。该案是自贸港知产法院认真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充分考虑涉案的中外各方企业的合理诉求和经营发展需求,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真正落到实处的又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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