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下称“郑果所”)系“天使红”石榴植物新品种权人。会理县棽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棽鑫公司”)及杨某未经许可,生产、繁殖、销售与“天使红”特征相同的石榴繁殖材料。郑果所主张其行为构成侵权,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法院驳回郑果所全部诉讼请求。郑果所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
四川高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 撤销一审判决;
2. 棽鑫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繁殖材料灭活处理;
3. 棽鑫公司、杨某连带赔偿郑果所22万元。



















没有了
下一篇




首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