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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知识产权局发布《出海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引》

发布时间:2026-04-23 来源: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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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产品进入海外市场的“通行证”和“护身符”,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能面临产品被目标国海关扣押、被迫更换品牌、高额赔偿甚至失去海外市场等法律风险。本指引旨在帮助企业在“出海”起步阶段即开展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提前防范常见法律风险。

一、商标与地理标志布局:市场未动,注册先行

核心原则与风险提示:商标和地理标志是识别商品来源的核心商业标识,二者均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中国获得的保护不能自动延伸至海外。“市场未动,注册先行” 是规避海外风险的首要原则。若未在目标国获准注册,将面临两大核心风险:一是在当地使用可能构成侵权;二是极易被海外经销商、同业竞争者或职业抢注人恶意抢注,导致企业被迫高价回购品牌、更换品牌甚至退出该国市场。


二、专利权:出口前的侵权排查

核心原则与风险提示:专利权的核心在于“以公开换保护”,且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技术垄断性。企业在目标国销售产品前,必须确认自身技术方案不会侵犯他人在该国的有效专利权。未做侵权排查即出口,可能面临产品被海关查扣、销售账户被冻结、收到外国法院临时禁令或律师函等突发状况,导致应诉极为被动,甚至缺席判决导致产品永久禁入该国市场。

三、商业秘密:内部管理与保护

核心原则与风险提示: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如工艺、数据、算法、客户信息等信息工艺参数、核心算法、客户名单等)是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其保护不依赖注册,而依赖于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若保密措施不到位,一旦泄密,该信息将不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无法获得法律救济。在海外经营中,员工离职、合作伙伴违约、黑客攻击等都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四、展会知识产权:参展全流程风险防控

核心原则与风险提示:国际展会是企业展示产品、获取订单的重要平台,也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监测侵权、发起突袭的高发地。展会期间,权利人可凭专利权、商标权或版权证书,向法院或执法部门申请临时禁令,现场查封展品、拆除展台,甚至扣留参展人员。一旦遭遇禁令,企业不仅错失商机,品牌声誉亦受损害。

五、版权保护:创作即取得,使用应获权

核心原则与风险提示:根据《伯尔尼公约》,著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即自动产生,无须登记。然而,在海外维权尤其是跨境电商、国际会展、国际贸易等领域,原始创作证明、权利取得证明、权利登记证明是证明著作权权属、启动执法程序的关键证据。实务中最常见的风险来自于未经授权对他人作品的随意使用,如电商图片、字体、文案,会展宣传视频、图片、背景音乐,国际贸易中产品包装图样,本地化运营团队计算机软件,AI数据训练模型与生成内容等,极易引发侵权纠纷。

六、企业知识产权基础管理与工具利用

核心原则: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始于企业内部。在企业登记注册、签订首份合同之际,同步建立起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能为未来的海外布局和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七、“出海”前快速自查清单

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或签订首份海外订单前,应包括但不限于逐项核对以下知识产权情况。

1.商标、地理标志:核心出口国是否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通知书并非权利证书)

2.专利:是否已取得目标国专业机构出具的《不侵权分析报告》(FTO)。

3.版权:电商图片、字体、文案是否为原创或已取得合法授权。

4.合同:与海外经销商合同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归属及禁止抢注条款。

5.海关:是否已在中国海关总署就海外注册商标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海关备案是拦截侵权货物出口的有效措施。海关备案操作提示:登录中国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政务服务”→““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用户注册→在线提交备案申请,一般3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审核。)

八、免费服务支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海南省设置了海口、三亚两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为省内企业提供下列免费公共服务:

重点国家商标、专利抢注风险监测

海外展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

海外侵权纠纷应对策略咨询

协助对接国外优质知识产权律师资源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海口工作平台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288号海口知识产权大厦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01

联系电话:0898-68724906

微信公众号: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三亚工作平台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用友产业园1号楼5层

联系电话:0898-88890063,0898-88890050

微信公众号:

九、主要国际条约与协定依据

企业在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及应对纠纷时,以下国际条约构成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石。中国是下列主要条约的缔约国,相关条款可直接适用于企业的海外维权实践。

(一)商标、专利方面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确立了“国家待遇原则”和“优先权原则”。企业在中国首次提出商标或专利申请后,可在6个月(商标/外观设计)或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 内,在其他成员国享有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这对于防止抢注至关重要。

2.《专利合作条约》

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效仿”。企业可通过PCT途径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同时在150余个成员国寻求专利保护。(自2026年1月1日起,PCT实施细则已完成修订,国际检索报告的质量显著提升,纳入了更多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文献,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评估专利授权前景。)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建立了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企业通过中国商标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可在多达132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商标保护。

(二)版权方面

1.《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确立了版权“自动保护”原则(无须登记)。中国企业的作品在创作完成之日,即在所有成员国自动获得保护。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针对数字环境进行补充。明确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受保护、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受保护,以及作者享有“向公众传播权”(即控制网络上传下载的权利)。企业在跨境电商中使用的图片、文案、软件均受该条约约束。

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这是首个在中国诞生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2012年在北京缔结,2014年生效),主要保护演员等表演者对视听录制品中的权利。对于涉及影视、娱乐、广告内容出海的企业具有特定意义。

4.《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通过版权限制与例外,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企业在海外开展公益活动或教育类产品时需注意此合规要求。

(三)综合方面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挂钩,明确了各成员在知识产权执法(包括海关扣押、刑事程序、临时措施)方面的最低义务。

附件列表:

附件2 经营范围关键词清单.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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