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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工智能治理:理念、实践和意义》专题研究报告发布

发布时间:2026-10-2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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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撰写的《中国的人工智能治理:理念、实践和意义》专题研究报告,在全球治理论坛(雄安)期间正式发布。报告旨在促进人工智能治理规则的国际交流,系统梳理中国人工智能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架构、重点方向与实践经验。

报告首先阐述了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图景。联合国于2024年未来峰会通过《全球数字契约》,2025年8月联大决议设立国际人工智能科学小组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对话机制,首届对话于2026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持续将人工智能治理纳入议程。欧盟于2024年通过全球首部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人工智能法》,将风险分级作为核心实施监管。

当然报告还指出,全球治理面临多重难题。人工智能治理涉及议题众多,技术仍在快速迭代,治理措施将长期处于对技术的“追赶”状态;地缘政治因素使各国在“保安全”与“求发展”之间摇摆,多边治理因信任不足而未有实质推进。当前绝大多数国际宣言、倡议仍属自愿性质的“软法”,唯一具有约束力的《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与人权、民主和法治框架公约》尚未达到生效条件。

报告将中国治理理念概括为三个层面: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价值导向,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原则,以及敏捷治理的方法。所谓“敏捷治理”,即以“小步快跑、持续迭代”为逻辑,在实践中动态校准治理边界。报告以《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的迭代为例:2024年9月发布1.0版本,2025年9月推出2.0版本,将风险类别从两类拓展至三类;2026年9月再发布3.0版本,将智能体与具身智能单列为重要风险类型。

在制度架构上,中国已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法律底座,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为专项规章,辅以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多层次规范体系。截至2025年底,中国已发布人工智能领域国家标准超过30项。

报告将中国治理的重点方向归纳为六个方面:伦理原则落地(2026年3月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模型治理(截至2026年2月累计796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数据治理(截至2025年底建成高质量数据集超10万个、总体量超890PB)、生成内容治理(建立显式与隐式双重标识制度)、场景化治理(政务、医疗、交通等领域分别出台部署应用指引),以及多样化主体治理(产业联盟自律承诺、第三方机构测试评估)。

报告认为,中国治理实践的世界意义体现在两个维度。其一,提供确定性。 中国以清晰的价值原则锚定治理方向,将治理要求落实到备案管理、安全评估、标准建设、专项整治等具体环节,并以“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路径,为创新主体划定边界、提供稳定预期。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2万亿元,企业数量超6200家,备案服务规模持续扩大。

其二,秉持开放性。 中国自2023年起相继推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等文件。2026年7月,《关于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协定》在上海签署,29个国家现场签署,截至目前已有38个创始成员国。报告还列举了中国面向东盟、非洲、拉美开展的具体合作,包括协助老挝开发国家大模型、中非数字基建项目、中巴手语翻译应用等,以及2026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宣布的未来5年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5000个人工智能专题研修培训名额。

报告最后指出,中国愿与各国一道,“以开放促合作、以合作谋善治”,推动智能技术从“可用”走向“可信”,从“强大”走向“向善”。

【附件】《中国的人工智能治理:理念、实践和意义》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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