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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华为昇腾芯片商标在美国被提撤销申请;小红书诉AI种草工具不正当竞争案;屹唐半导体指控美国公司窃取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25-08-1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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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览:

1. 华为昇腾芯片商标在美国被提撤销申请

2. 小红书诉AI种草工具案,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屹唐半导体指控美国应用材料公司窃取商业秘密 

4. 爱奇艺在美国提起版权诉讼

5. 三一集团因反垄断在印尼被罚1.97亿人民币 

6. 苹果被诉窃取商业秘密

7. 海信在美被起诉 

1. 华为昇腾芯片商标在美国被提撤销申请

2025年7月2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商标查询结果显示,华为旗下7459384号商标“HUAWEI ASCEND”(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正面临撤销申请。此次申请由注册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Ascend Electronics发起,该公司援引《美国法典》第15编第1052(d)条,核心主张为华为的争议商标与请求人在先使用的“ASCEND”、“ASCEND ELECTRONICS”商标存在混淆可能性。

根据商标撤销申请书内容显示,Ascend Electronics拥有“ASCEND ELECTRONICS”(注册号7238649,第9类,注册号5813222,第40类),且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商业活动中持续使用上述商标。Ascend Electronics强调,其商标具有显著性,经过大量资源投入进行品牌建设与推广后,已能让消费者明确将商标指向自身作为相关商品及服务的提供者。

商标检索信息进一步显示,争议商标申请日为2018年4月25日,而“ASCEND ELECTRONICS”申请日为2018年1月18日,较华为早67天。值得注意的是,华为此前曾单独申请“ASCEND”(87892736),但是已于2025年2月6日被驳回,驳回理由正是与Ascend的7238649注册存在混淆风险。Ascend Electronics据此强调,华为的争议商标与其在先商标高度相似,并且存在市场重叠,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渠道、目标客户、广告媒介等。

我们认为,本案中,虽然华为此前单独申请的“ASCEND”被驳回,但此次争议商标“HUAWEI ASCEND”与被驳回商标存在明显不同。《美国商标审查指南》指出:“对于混淆性的判断,不存在机械的衡量标准。问题并不在于是否可能混淆实际的商品,而在于是否可能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在关于商标所有权的实质审查章节进一步明确:“当申请人在所有权问题上遇到可能与其他公司拥有的已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情况时,审查员必须考虑,是否在一切情况下,申请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能由于与其他公司的商标相类似而造成公众混淆申请人商品的来源。”

争议商标具有区别性的关键在于,“HUAWEI”本身是一个高度知名的、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的品牌名称,在全球通信和科技领域享有极高的声誉,将其置于“ASCEND”之前,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商标的整体商业印象,这将该商品来源明确无误的指向华为公司,从而将混淆可能性降至最低,甚至消除。

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2. 小红书诉AI种草工具案,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 判了一起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源于小红书平台发现部分用户利用一款AI写作工具在其平台上发布虚假“种草”笔记,于是该平台将开发这款工具的两家网络公司(乙、丙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即小红书的运营商甲公司主张其运营的小红书平台强调“真实体验分享”,投入大量资源构建种草内容生态,禁止AI生成虚假内容。而被告乙、丙公司合作开发AI写作工具,提供“小红书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等定向生成服务,并宣传“契合平台风格”;工具累计下载量超3000万次。用户可以通过付费生成虚假种草笔记并发布至平台,从而冲击了真实内容生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一审宣判后,乙、丙、丁公司就不正当竞争部分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

杭州中院二审驳回被告上诉,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从四个维度论证。法院认为:(1)甲公司基于平台种草内容生态获取的正当商业利益和形成的竞争优势应受保护;(2)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其工具属于生成式AI服务,并且功能专门针对小红书平台设计,明示“适配”小红书,最终通过该付费服务获利;(3)被诉行为对甲公司的竞争利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4)被诉行为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及消费者长远利益。

本案中,乙、丙公司的AI工具专门提供了"小红书种草文案"、"小红书旅游攻略"等针对特定平台的功能,在宣传中也突出其系契合于"小红书"平台特点。这种明确指向性被法院认为是认定不正当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法院还强调,技术本身具有中立性,但技术的应用应受到约束,不能滥用。进而提出了判断AI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四个考量因素:(1)被诉服务是否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2)被诉服务是否以特定场景作为应用层;(3)被诉服务是否带有明确指向性和诱导性;(4)被诉服务是否属于营利性商业行为。

我们认为,该判例通过强调AI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进一步明确了技术中立免责的范围,这是浙江省首例明确AI技术商业化应用法律边界的案件,对平台治理与AI产业发展有重要指引意义。

3. 屹唐半导体指控美国应用材料公司窃取商业秘密,提起诉讼

2025年8月13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729,简称“屹唐股份”)发布涉诉公告,称因美国应用材料公司(APPLIED MATERIALS, INC.,简称“应用材料”)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

屹唐股份是国内半导体设备领域的核心企业,主要聚焦于等离子体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装备的研发与制造,其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先进封装等领域。应用材料则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制造设备供应商之一,业务覆盖半导体设备、显示设备及太阳能设备等,与屹唐股份在半导体设备市场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根据公告,屹唐股份主张应用材料存在以下侵权行为,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应用材料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屹唐股份在等离子体源及晶圆表面处理领域的核心技术秘密。该技术秘密涉及半导体制造过程中等离子体源的稳定性控制、晶圆表面处理工艺参数优化等关键技术,是屹唐股份核心产品的底层技术支撑。以申请专利方式披露秘密。应用材料将获取的技术秘密以专利申请的形式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披露,试图通过专利公开将其据为己有。

屹唐股份指出应用材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关于“禁止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禁止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屹唐股份主张应用材料的行为构成对其商业秘密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25年8月13日正式受理此案,后续将进入证据交换、庭审等程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屹唐股份有证据表明其商业秘密已被应用材料披露,应用材料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若无法证明,则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侵权。

截至公告发布,应用材料未对此次诉讼作出公开回应。此类技术秘密纠纷在半导体设备领域并不罕见,核心争议通常围绕“技术秘密的认定”“侵权行为的举证”及“损害赔偿的计算”展开。

对屹唐股份而言,此次诉讼若胜诉,不仅能维护其技术权益,还可能对其在半导体设备市场的竞争优势形成保护;对应用材料而言,若被认定侵权,可能面临停止使用相关技术、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屹唐股份的研发成本、市场份额损失等)等后果,甚至可能影响其在华业务布局。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4. 爱奇艺在美国提起版权诉讼

2025年7月8日,中国知名在线视频平台爱奇艺(iQIYI)于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地区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被告涉及多个美国实体及个人,诉讼核心为指控对方未经授权传播爱奇艺拥有版权的影视作品。

爱奇艺主张被告的行为直接或间接侵犯了其对特定影视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传播权及表演权。据爱奇艺陈述,被告通过“盗版电视盒”向用户提供数百部盗版作品,其中包含数千集爱奇艺独家节目,以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方式让用户获取爱奇艺内容

爱奇艺进一步指出,其侵权行为具有即时性,部分节目在首播当天就被提供盗版资源;同时还通过推荐回扣等方式进行推广,涉及4894部独家版权作品(含779部已注册作品)的侵权。此外,被告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销售相关设备,引导用户访问盗版内容并借此非法获利,且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爱奇艺认为,这些行为已导致其用户与收入流失、品牌声誉受损、竞争力被削弱。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腾讯视频曾在德克萨斯西区法院起诉某电视盒子公司,最终成功获赔8475万美元(约合6.16亿元人民币),其中《长相思》单剧获赔1170万美元。该案中,法院认定被告通过技术手段主动推荐侵权内容,构成“诱导侵权”,这一判决结果为爱奇艺此次的诉讼策略提供了重要借鉴。

爱奇艺的此次诉讼,是中国内容平台在全球化竞争进程中维护知识产权的关键行动。其结果不仅有助于爱奇艺自身的海外市场拓展,还将为中国文化产品“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5. 三一集团因反垄断在印尼被罚1.97亿元人民币

2025年8月6日,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omisi Pengawas Persaingan Usaha,简称KPPU)正式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在印尼的关联公司作出反垄断处罚决定,处以4490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1.97亿元)罚款。这一金额刷新了印尼反垄断执法史上单笔罚单的最高纪录,引发中资企业在东南亚市场的广泛关注。

三一集团是全球工程机械行业头部企业,在印尼市场的布局已逾十年。凭借技术优势和规模化生产,其市场份额长期稳定在25%-30%(据第三方机构Statista 2024年数据),远超行业第二品牌(约12%),被视为印尼工程机械市场的“支配性玩家”。

此次被处罚的直接导火索,是印尼本地工程机械经销商协会(HIMDI)于2024年4月向KPPU提交的集体投诉。协会称,三一集团印尼子公司通过“排他性经销协议”“捆绑销售”等手段,限制经销商与其他品牌合作,挤压市场公平竞争空间,导致消费者选择减少、产品价格虚高。​

KPPU在历时14个月的调查后(2024年4月-2025年6月),认定三一集团印尼关联公司存在两大核心违规行为,一是纵向整合中的“排他性控制”。调查显示,三一集团与印尼经销商签订的《独家经销协议》中明确包含“禁止代理竞品”条款,要求经销商仅销售三一品牌工程机械,并限制其与卡特彼勒、小松、日立等竞争对手的合作。此外,三一集团还被指通过“捆绑销售”模式,将工程机械与金融服务(如分期付款)、售后服务(如配件供应、维修)绑定,迫使经销商接受不合理条款,进一步压缩其他品牌的生存空间。

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印尼竞争法规定,市场份额超50%即可能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尽管三一集团以“动态竞争”为由抗辩,但KPPU结合其市场份额(25%-30%)、核心零部件控制能力(如发动机、液压系统)及对销售渠道的绝对主导,认定其已形成“实质性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导致市场竞争被“系统性限制”,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如某型号挖掘机因捆绑金融服务,售价较竞品高出15%-20%),行业创新动力被抑制。

为确保调查的严谨性,KPPU调取了三一集团印尼子公司与50余家经销商的合同原件、近三年销售数据、内部会议记录及管理层沟通邮件等关键证据,并约谈了10余名经销商代表及行业专家。最终,KPPU依据《竞争法》相关规定,认定三一集团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且无证据表明其符合“豁免垄断协议”的例外情形。根据KPPU处罚决定,三一集团关联公司需在30日内缴纳4490亿印尼盾罚款,若要提起上诉,须在收到KPPU裁决通知后14日内向KPPU提交相当于罚款金额20%的银行保函。三一集团表示已在积极应对。

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6. 苹果被诉窃取商业秘密

近日,美国移动支付技术公司Fintiv对苹果公司提起商业机密窃取诉讼,指控后者通过虚假合作窃取其前身CorFire的移动支付技术用于开发ApplePay。

诉状显示,2011至2012年间,苹果以“洽谈移动支付技术合作”为名,与CorFire(2014年被Fintiv收购)签署保密协议(NDA),多次进行技术会议,获取其移动钱包解决方案的详细实施细节,利用保密协议骗取技术信息后,放弃合作计划,转而自行开发ApplePay。

此外,苹果还被指挖走CorFire关键员工,借助其内部知识整合技术,于2014年推出ApplePay,并推广至全球数亿台设备。Fintiv称ApplePay为苹果创造数十亿美元收入,但自身未获任何补偿,构成“大规模企业盗窃”。

苹果公司在回应中指出,Fintiv核心专利2014年才提交,而ApplePay同年已上线,反驳“提前窃密”的指控,强调ApplePay为自主研发,架构与CorFire技术存在“本质不同”。苹果进一步指出,被指控的三名CorFire前员工,一人从未入职苹果;一人在苹果零售部门工作,与支付技术无关;第三人于ApplePay开发完成后才加入。

值得注意的是,Fintiv与苹果的诉讼由来已久。Fintiv自2018年起多次起诉苹果专利侵权,但近期在德州法院遭遇挫败——2025年8月4日,德州联邦法官驳回Fintiv对苹果的专利侵权诉讼。

目前,本案由佐治亚州北区法院亚特兰大分院审理(案件号未公开),苹果尚未提交正式答辩书,但已通过媒体声明坚决否认指控。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7. 海信在美国被提起诉讼

2025年8月1日,视频流媒体管理公司Touchstream对海信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地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Touchstream指控海信通过其移动应用RemoteNOW(2018年推出)和VIDAA(2021年推出)侵犯Touchstream三项美国专利,涉及视频投屏、设备兼容性及广告服务技术。

根据Touchstream提交的起诉书,指控海信侵权的三项美国专利分别为第11,468,118号(“跨设备视频流传输的方法与系统”)、第11,860,938号(“多设备兼容的媒体播放控制技术”)及第11,086,934号(“基于用户行为的广告内容动态投放系统”)。这些专利覆盖了视频流媒体领域的核心技术环节,尤其在设备间无缝投屏、跨平台兼容性及广告精准推送方面具有较强针对性。

Touchstream指出,海信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其移动应用RemoteNOW及智能电视操作系统VIDAA中,海信通过这两款产品实现了与自家专利技术高度重合的功能。例如,RemoteNOW的“一键投屏”功能被指直接采用了其第11,468,118号专利中的“低延迟跨设备传输协议”;VIDAA的“多设备协同播放”功能则涉嫌侵犯第11,860,938号专利的“设备兼容性判断算法”;而广告服务模块中被指控的“用户观看习惯分析+定向广告推送”技术,亦与第11,086,934号专利的“动态广告投放逻辑”高度相似。

同时,Touchstream向法院提交了多项关键证据,包括海信全球官网的产品介绍、得克萨斯州及加州零售商的销售记录,以及VIDAA应用在美国区的下载数据与用户操作日志。数据显示,海信电视及搭载RemoteNOW的设备自2023年起通过亚马逊、百思买等渠道进入美国市场,截至2025年6月,其在美国智能电视市场的份额已达3.2%,主要面向中高端消费群体。

此外,Touchstream声称,VIDAA应用的美国版本(版本号V5.2.1及以上)已被证实支持“跨品牌设备投屏”功能,用户可通过该应用将手机内容无缝投射至海信电视,这与Touchstream专利中描述的“用户无感知设备切换”技术特征完全一致。Touchstream强调,海信不仅在美国市场销售相关产品,而且通过更新持续优化侵权功能,表明其主观上有故意侵权意图。

近年来,海信在美国市场频繁遭遇专利纠纷,2022年,诺基亚以H.265视频编解码专利侵权为由发起337调查;2024年,LG电子就用户界面技术提起诉讼(后双方和解)。海信的“高性价比+技术集成”策略使其快速打开美国市场,但由于其部分核心技术依赖外部专利池(如视频编解码、智能系统)引发专利持有方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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