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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 | 法院永久中止宏碁、华硕对诺基亚的FRAND诉讼;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腾讯收购喜马拉雅股权;《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重点发布

发布时间:2026-05-1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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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览:

1. 英国上诉法院终审反转:永久中止宏碁、华硕对诺基亚的FRAND诉讼

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腾讯收购喜马拉雅股权

3. UPC法院裁定:时代天使不侵犯爱齐科技矫治器专利

4. 获奖记者与有声书朗读员集体起诉谷歌:指控其擅用声音录制训练AI模型

5. 瑞德西韦用途专利被撤销

6. 水星”商标之争终审落槌!上海高院驳回上诉,维持2000万惩罚性赔偿

7. 《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重点发布

1. 英国上诉法院终审反转:永久中止宏碁、华硕对诺基亚的FRAND诉讼

2026年5月12日,英国上诉法院就诺基亚(Nokia)与宏碁(Acer)、华硕(ASUS)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推翻了高等法院此前的裁定,永久中止了宏碁和华硕在英国提起的FRAND诉讼,并撤销了高等法院此前授予的临时许可声明,原定于2026年6月至7月的审判也因此取消。

这场纠纷的核心围绕诺基亚用于H.264/AVC和H.265/HEVC视频解码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诺基亚已就其专利组合向国际电信联盟作出RAND授权声明,因此在将专利许可给实施者时,负有遵循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的义务。

诺基亚去年3月,率先在德国、美国、巴西、印度等多个司法管辖区对宏碁和华硕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寻求禁令救济。作为回应,两家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核心诉求有二:一是请求法院裁决诺基亚SEP组合全球许可的RAND条款;二是在终裁前,请求法院发布临时许可声明以保障业务。海信最初也参与了共同诉讼,但于2026年1月与诺基亚达成和解。

2025年12月,英国高等法院Mellor法官作出了对宏碁和华硕有利的裁决。确认了英国法院对全球RAND许可条款的管辖权,认为即使许可范围是全球性的,只要其法律基础是附着于英国专利的RAND义务,英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Mellor法官还批准了宏碁和华硕提出的临时许可申请,并设定了每台设备0.365美元的临时许可费率。诺基亚对此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三位大法官的判决基本推翻了高等法院的裁决。上诉法院永久中止了宏碁与华硕的诉讼,并撤销了临时许可声明。法院认为诺基亚提出的“可调整许可提议”本身就是一份客观上的RAND许可,诺基亚已因此履行了其RAND义务。Arnold大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实施者没有被强制仲裁,而是面临一个选择:要么接受这个RAND许可(从而也就接受了其中包含的仲裁机制),要么拒绝。如果拒绝,就表明它不愿意接受一个RAND许可,因此也无权请求法院来为其裁定许可条款。”。

因此,上诉法院认为宏碁和华硕的RAND主张在法律上没有真实的胜诉希望,故作出永久中止诉讼的裁定。诺基亚提出的许可提议核心是:经济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最终许可条款交由ICC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决。宏碁和华硕若希望获得许可,就必须接受这一包含仲裁机制的条款。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规则,当SEP权利人提供了一份以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的许可要约时,该要约本身即可被视为履行了RAND义务。实施者若拒绝,则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被许可人”,从而失去向法院寻求救济的资格。

2.《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重点发布

2026年2月1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正式发布《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技术的流动》。该报告以 "技术的流动" 为核心主题,通过跨越250年的技术使用历史数据和50年的专利科学出版物数据,系统揭示了全球技术扩散的变革性趋势。

报告最引人注目的发现是,全球技术扩散的速度已达到历史新高。通过对比历史数据与现代数字技术的扩散情况,这一跃升的幅度极为惊人。

19世纪的电报和汽车技术,从发明到在全球范围内广泛采用,大约需要40年时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在上线几天内就拥有了几乎遍布全球的用户。这种史无前例的扩散速度,直接得益于现成的全球数字基础设施——互联网、移动通信和智能终端在全球的普及,使得新技术几乎可以即时触达全球用户。

在知识传播层面,报告通过专利引文数据揭示了更深刻的变化。过去50年间,国际知识流动的速度翻了一番。到2020年,国内专利引用与国际专利引用之间的时间差已几乎消失,地理位置不再是思想全球传播的主要障碍。从科学发现到实际创新应用仍需约10年,但知识本身的流动已经基本突破了地理限制。

此外,报告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专题分析,揭示了数字时代技术扩散的独特模式。在GPT3.5/ChatGPT于2022年11月发布后,使用流量在初期高度集中于美国,占全球流量的70%以上。然而,这一"美国独大"的局面在极短时间内瓦解——仅仅一个月内,美国的流量占比就骤降至约25%,随后稳定在20%左右。这一数据清晰地表明,GenAI的扩散速度打破了历史纪录,展现出技术 "去中心化"的惊人趋势。

更具启示意义的是,若干中等收入国家的AI采用动能远超其GDP水平预测,例如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菲律宾和墨西哥等国,显示出新兴市场对新技术的渴求与适应性。然而,低收入国家由于网络接入有限、数据中心容量不足以及数字技能短缺,仍处于应用初期阶段。

报告为中国在全球技术流动格局中刻画了一个新定位。在深度技术创新,如生物技术、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先进材料发明领域,美国、西欧、日本和中国占据全球科学知识获取的主导地位,中国是这一领域最具活力的参与者,显著提高了对国际科学的开放度。

中国专利对美国科学论文的引用占比,从1985至1995年的2.5%上升至2016至2022年的8.8%,对国际科学的开放度已超过日本。综合来看,中国正在从“专利大国”走向全球技术扩散节点,既是知识的来源地,也是知识的再利用地。

3. UPC法院裁定:时代天使不侵犯爱齐科技矫治器专利

2026年5月12日,统一专利法院(UPC)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爱齐科技针对时代天使A7拔除前磨牙解决方案的临时禁令申请,认定时代天使未侵犯爱齐科技所主张的专利,时代天使A7方案在欧洲市场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时代天使于2003在北京设立第一个运营实体“北京时代天使”,2021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有“中国微笑第一股”之称,该公司提供数字化牙齿矫正解决方案,覆盖从方案设计到矫治器生产等多个环节。

爱齐科技于1997年在美国成立,是隐形正畸技术的全球开创者。核心产品是闻名世界的“隐适美”系统,并通过iTero口内扫描仪等设备推动口腔数字化诊疗的发展。

本案所涉专利为EP 4295806 B1,核心权利要求涉及一种正畸矫治器设计方法,强调相关技术特征必须在单一矫治器层面满足。该专利于2025年11月获批,距本次临时禁令申请不足半年,属于一项较为年轻的欧洲专利。

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依据"更可能成立(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的举证标准审查后认定,爱齐科技提交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A7方案在单一矫治器层面满足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

法院裁定书进行了详细的技术比对分析。A7方案中,后牙锚固阶段在治疗初期完成,前牙回缩阶段随后进行,二者由不同矫治器分阶段实现,并非在同一矫治器中同时满足所有技术特征。基于这一比对结论,法院认定时代天使的产品技术方案不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此外,法院还明确强调了对权利要求解释的边界:权利要求1的所有特征必须在单个矫治器中实现,权利要求的解释既不能仅拘泥于字面含义,也不能随意扩展至专利说明书所描述的全部内容。这一解释标准对本案结果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本案是爱齐科技自2025年8月以来在欧洲对时代天使发起的第三起专利诉讼,争议焦点为时代天使的A7矫正方案。本次裁定为一审临时禁令阶段的裁决,仅涉及是否采取临时措施,尚未就专利有效性和侵权成立与否作出最终判决。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4. 获奖记者与有声书朗读员集体起诉谷歌:指控其擅用声音录音训练AI模型

本周一,包括芝加哥著名记者卡罗尔·马林(Carol Marin)、普利策奖得主约汉斯·拉库尔(Yohance Lacour)与艾莉森·弗劳尔斯(Alison Flowers)在内的专业人士,向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交了拟议集体诉讼。原告方指控谷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滥用了数千小时的人类语音录音,用以训练支撑其Google Assistant、Gemini Live以及其他人声复刻系统的人工智能模型。

原告在诉状中指出,这位科技巨头系统性地从互联网上抓取(scraping)各类语音录音,并将这些包含独特个人声音特征的音频,用于优化和驱动其AI语音系统。

原告方强调,他们的录音完美契合了谷歌内部文档中所定义的“最优训练音频”特征——即长篇、单人、录音室级别且经过专业制作的音频。然而,谷歌在未获得说话者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将这些凝聚了专业人士心血的声音“投喂”给AI,不仅侵犯了他们的公开权,还违反了伊利诺伊州严格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保护法。目前,原告方正在寻求金钱损害赔偿。

针对谷歌的这起诉讼,仅仅是当下AI行业海量数据采集所引发的法律风暴中的最新一例。随着生成式AI的爆发式发展,科技公司在训练模型时对海量数据的渴求已达到疯狂的地步。

有关媒体报道,近年来,已有数十名作家、多家新闻媒体机构以及其他内容创作者,纷纷对各大科技公司提起了类似诉讼,指控这些企业在训练AI大模型时“偷窃”了他们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独有数据。

截至目前,谷歌方面及原告代理律师还未作出回应。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5. 瑞德西韦用途专利被撤销

2026年5月4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米兰中央分院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裁决,彻底宣告撤销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所持的EP 3854403号专利,意味着该瑞德西韦用于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的医药用途专利在所有UPC缔约国境内全部失效。

据了解,涉案EP 3854403号专利优先权日为2020年1月21日,于2025年6月18日正式获得欧洲专利局授权,专利核心保护范围为瑞德西韦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定用途,属于典型的已知化合物二次医药用途创新。本次诉讼由瑞德西韦原研企业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发起,在涉案专利授权当日,同步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提起专利撤销诉讼,并向欧洲专利局启动异议程序,开启维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在2025年8月提交抗辩意见,并尝试通过修改专利内容,但该修改申请在2026年3月被法院依法驳回,经过4月的公开口头听证后,法院最终于5月4日作出专利全部无效的终审一审裁决。

本案作为高价值医药专利纠纷,背后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博弈空间。法院经审理最终核定涉案专利争议价值高达2000万欧元,该估值参考了瑞德西韦原研药物在欧洲的实际销售体量,并未采纳被告方以专利申请成本核算的数千欧元低价主张。同时,双方在庭审中协商确定本案一审程序费用为80万欧元,按照败诉承担原则,相关费用最终由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承担。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为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也是本次裁决的核心争议焦点。经法院核查,在涉案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已有大量公开学术资料明确指出,瑞德西韦对非典病毒、各类蝙蝠冠状病毒均具备抑制效果,基于病毒的同源特性,业内普遍预判该药物同样可用于治疗2020年新发的新冠病毒。

法院认为,结合新冠病毒基因组已公开、与非典病毒高度相似的技术背景,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能够基于现有公开研究成果,对瑞德西韦治疗新冠的效果形成合理的成功预期,仅需通过常规实验验证即可确认药效,整个过程无需创造性技术劳动,因此涉案发明并不满足专利授权的创造性核心条件。此外,法院也驳回了吉利德公司提出的其他多项专利无效主张,仅以创造性缺陷为由彻底撤销涉案专利。

这一裁决巩固了吉利德在欧洲的垄断地位。目前该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6. “水星”商标之争终审落槌!上海高院驳回上诉,维持2000万惩罚性赔偿

备受家居行业关注的“水星家纺”诉“水星家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民终28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了上诉人蒋某某、上海水星JJ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星JJ公司”)及其顺德某分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原判。

该案中,一审法院曾全额支持了水星家纺20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及15万元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并适用了三倍惩罚性赔偿。二审法院在全面审理的基础上,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同时再次明确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边界,并对恶意攀附商誉的行为给予了强有力的司法打击。

本案的一审原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星公司”)系国内知名的家纺企业,持有第9517532号“水星家纺”图文商标。原审被告水星JJ公司则主要从事床、床垫等家具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水星公司诉称,水星JJ公司自2014年11月起,在其生产、销售的床、床垫商品及外包装上,大量使用了“水星家居”等被诉侵权标识。此外,水星JJ公司还在经营场所、京东及抖音等电商平台的线上旗舰店中,擅自使用水星公司极具知名度的广告语“恋一张床,爱一个家”,并注册、使用了与企业名称及官网域名高度近似的“shuixing.cm”域名。

水星公司认为,水星JJ公司的上述行为不仅极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更严重淡化了其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水星公司的“水星家纺”商标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在第24类商品上已具备极高的市场知名度,构成驰名商标。尽管床、床垫(第20类)与被罩、床单(第24类)不属于类似商品,但水星JJ公司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双方存在特定联系,进而淡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其在字号、域名、广告语上的“全套照搬”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一审法院全额支持了水星公司2000万元的索赔额,并判决水星JJ公司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15万元,同时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进行了详尽且具有极强指导意义的阐述,形成了以下关键裁判要点:

1.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突破类别界限,制止淡化与混淆

法院指出,虽然被告的商品与原告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属不同类别,但综合考量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床、床垫与被罩、床单在家居消费场景中具有密切关联。被告在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包含“水星”字样的标识,不仅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更足以削弱“水星家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造成淡化,依法应当给予跨类保护。

2. 合法注册商标并非“挡箭牌”:禁止权利滥用

被告水星JJ公司抗辩称其享有第1208390号“水星”文字商标(核定用于第20类床、床垫)。但法院明确指出,被告虽然享有该注册商标,但其实际使用方式超出了核定范围,且与原告在先驰名商标产生冲突。被告的使用方式实质上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的摹仿和搭便车。

3.全方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从字号、域名到广告语的全面模仿

法院认定,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上海水星JJ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shuixing.cm”域名,以及擅自使用“恋一张床,爱一个家”等宣传语,均具有明显的攀附水星公司商誉的主观故意。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还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及进行虚假宣传的明确规定。

4. 惩罚性赔偿的严苛适用:主观恶意+情节严重

本案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高达2000万元的赔偿额。二审法院在裁判理由中进一步夯实了一审的判赔逻辑:被告在明知水星公司及其权利商标在家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侵权形式多样、持续时间长且获利巨大,完全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中“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法定要件。法院最终认定以侵权获利为基数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并无不当。

5.穿透式追责:实际控制人深度参与,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还认定,蒋某某作为水星家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仅直接支配了侵权行为的全过程,而且其受让并使用相关商标的行为也表现出明显的攀附恶意。因此,蒋某某应与公司、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涉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及高额惩罚性赔偿案件,为企业在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中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司法机关对于“全方位抄袭、立体化搭便车”的恶意侵权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通过高额判赔提高侵权成本,让恶意侵权人“付出代价”。

7.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腾讯收购喜马拉雅股权

2026年5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附加五项限制性条件批准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喜马拉雅公司股权案,历时近11个月的反垄断审查正式落地。

2025年6月10日,腾讯通过控股公司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与喜马拉雅签署并购协议。次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认为材料不完备,要求补充,之后,市场监管总局确认补充材料符合规定,正式受理并启动初步审查2026年5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在本案中分别界定了三个相关市场,包括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市场、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在线音频内容授权市场。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查认为,此案涉及横向重叠、纵向关联和相邻关系三重竞争维度。

横向重叠方面,腾讯与喜马拉雅均从事在线音频播放平台业务,二者在境内市场存在直接竞争关系。2024年,喜马拉雅的市场份额约为40%–50%,腾讯约为0%–10%,合计份额达到45%–55%。纵向上,腾讯从事在线音频内容授权业务,与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存在上下游关系。此外,腾讯还从事网络音乐播放平台业务,而音乐和音频均是智能车载娱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交易后集中实体的内容资源丰富、用户规模大、网络效应较强,具有较显著的市场控制力,对中国境内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市场、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竞争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为有效减少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腾讯、喜马拉雅及集中后实体履行五项限制性承诺。首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提高在线音频播放平台服务价格、降低服务水平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其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降低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免费内容及免费热门内容比例;第三,不得与在线音频播放平台版权方达成独家授权,并在规定期限内解除现有独家授权约定;第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向汽车厂商搭售在线音频播放平台、网络音乐播放平台,或者阻碍、限制其采购竞争对手产品;最后,不得限制主播在多个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入驻或分发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本案是市场监管总局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审查成熟化的重要体现,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设定明确的行为边界,在允许资源整合与效率提升的同时,预先防范可能出现的市场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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