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知产要案,尽在其中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2025年安徽法院“打击侵权盗版 依法保护著作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18 来源:安徽高院
字号: +-
563

目 录

案例1 李某、姚某、付某等诈骗案

案例2 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栗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3 洪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4 朱某与Y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1 李某、姚某、付某等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崔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从网络购物平台挑选商品使用率较高的“十二生肖”“繁星小兔”“鲜花兔兔”等图案,通过技术性描图、抠图,并伪造作品发表说明,将何某(另案处理)伪装成图案原作者,在某省版权局获取作品登记证书,并对外出售版权。2023年初,李某、姚某等四人为牟取利益,在崔某的安排下,分别与“作者”何某签订图片买断合同,获取图片“版权”。李某等四人获取图片版权后,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通过以图搜图的方式搜索印有相关图案的商品,锁定网络店铺信息,并整理、登记、制表,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取证,并向商户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获取赔偿款。经查,李某等人通过此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共提起民事诉讼1.5万余起,骗取赔偿款近百万元。

【裁判内容】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李某等人二年四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行为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虚构版权归属,提交虚假证据,借“维权”之名发起批量诉讼,不仅侵害被诉商户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该案对多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重拳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的坚定立场。

案例2 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栗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2019年以来,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主管部门备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批量搭建、经营、管理侵权影视网站,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影视作品,以挂载广告收取费用获利。期间,周某某招聘李某某、刘某某、栗某某作为技术员,负责管理、维护侵权影视网站。经鉴定,案涉侵权影视网站数据库中的作品数量多达29万余条,侵权影视作品7000多部。周某某等人通过虚拟钱包账户收取广告费1667802.77USDT(折合人民币1149万余元),违法所得为738万余元。

【裁判内容】

生效判决认为,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738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三万至七百五十万元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营利为目的,搭建侵权影视网站海量传播他人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例,其特殊性在于被告人以USDT收取广告费的方式获利。人民法院顺应网络时代打击新型知识产权犯罪的要求,根据USDT主流交易所的汇率进行折算,最终合理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实现对此种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案例3 洪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洪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于2024年2月自行搭建网站,利用数据采集工具从第三方网站非法抓取大量视听作品资源,用于传播。自2024年2月至8月,洪某在收取用户费用后,通过技术手段将付费用户域名与自己搭建的网站后台绑定,使得相关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视听作品。洪某采用上述方式传播《楚汉传奇》《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倚天屠龙记》《养蜂人》《泰坦尼克号》《指环王》等视听作品共计53814部,其中已扣除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未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国家作品等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2328部作品,收取会员费6971元。

【裁判内容】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洪某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共计53814部,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

在以信息网络方式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的犯罪案件中,侵权作品数量众多,且往往涉及外国权利人。本案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规定,对境外作品给予同等保护,再扣除超过著作权法保护期限的作品,以“统计+排除”的方式准确合理确定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的数量,为类案审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案例4 朱某与Y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朱某是安徽省级非遗传承人,国内知名剪纸艺术家,其作品以独特的创新设计和精湛技艺蜚声海内外,代表作更被美国哥伦布美术馆、英国、俄国等多国永久收藏,艺术价值与市场价值兼具。Y公司是知名餐饮连锁企业,旗下拥有200余家直营及加盟店。偶然间,朱某发现自己创作的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Y公司擅自悬挂在门店的显眼位置,用于商业环境的装饰与氛围营造。朱某多次与Y公司沟通,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维权未果的情况下,朱某选择诉诸法律,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裁判内容】

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Y公司代旗下200余家门店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朱某放弃对该餐饮品牌旗下各门店的赔偿主张。

【典型意义】

国内知名剪纸艺术家的珍藏作品未经授权现身知名连锁餐饮店面,被控侵权人旗下200余家门店面临侵权及诉讼风险。人民法院在调解中抓住“总部责任”这个“牛鼻子”,力争一揽子解决全部争议,最大程度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帮助企业快速走出侵权困境。本案为处理涉及连锁经营模式下著作权侵权纠纷提供了成功范例,展示了调解在化解群体性侵权风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方面的独特优势。

没有了 下一篇下一篇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