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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逻辑电路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及等同侵权判断

(2023)最高法知民终2903号

发布时间:2026-07-1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作者:何隽 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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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电学领域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明确在解释涉及逻辑电路的电学领域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重点理解各技术特征之间的逻辑连接关系、信号流向与控制时序,避免将技术特征从其所处的逻辑链条中割裂出来解读;在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以等同方式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防止仅关注电路最终实现的抽象功能而忽略各模块的具体设置及直接技术效果,导致不当扩大保护范围。

芯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71056****.6、名称为“用于同步整流管的控制装置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茂某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电源管理芯片(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涉案专利权,其起诉请求判令茂某公司及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商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电路模块与权利要求1中的脉冲信号生成特征构成等同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遂判决茂某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芯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万元。茂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理解和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认定有误,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芯某公司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争议的脉冲信号生成特征的理解,应当立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从权利要求整体技术方案出发,结合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权利要求的撰写特点,进行综合理解。第一,对权利要求整体技术方案的体系化解读。脉冲信号生成特征位于权利要求1对脉冲电路的界定段落,与脉冲电路直接关联的是权利要求1中紧随其后的逻辑门电路的界定段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脉冲电路和逻辑门电路的界定段落,能够确定端口与信号的对应性、信号分别具有的功能以及脉冲电路与逻辑门电路的关系。基于对权利要求1整体技术方案所限定的电路逻辑关系,难以得出还包括其他信号用于生成脉冲信号的结论。第二,结合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内容理解。涉案专利说明书与附图所展示的实施例,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关于包含脉冲电路的导通控制电路的限定完全对应,直接印证了脉冲信号仅由第一比较信号触发生成,难以得出脉冲电路输入端还包括其他信号用于生成脉冲信号的结论。第三,利用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辅助判断。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看来,脉冲电路的核心功能是生成脉冲信号或对已有脉冲信号进行整形,其本身通常不直接进行逻辑运算,而是提供脉冲信号作为后续逻辑运算的基础。权利要求1限定的内容符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由脉冲电路生成的脉冲信号不应理解成还包括由其他信号进行逻辑运算后直接形成的信号。第四,通过权利要求撰写特点佐证。权利要求1采用模块化撰写方式,对每个功能模块(如脉冲电路、逻辑门电路)均限定其输入端口、输出端口及输入输出信号间的逻辑关系。脉冲电路段落仅列明第一比较信号和转换速率阈值调节信号,即意味着脉冲信号由这两个特定信号经由脉冲电路所决定,难以得出还包括其他信号用于生成脉冲信号的结论。综上,脉冲信号生成特征应当理解为:脉冲信号系由第一比较信号触发,由转换速率阈值调节信号调节,由脉冲电路对上述两个信号进行处理生成并在输出端输出。

关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具备脉冲信号生成特征或与其等同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以等同方式落入涉及逻辑电路的电学领域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重点关注实现的具体手段是否相同,该特征在各自整体技术方案中所承担的具体功能是否相同,以及实现具体功能时带来的直接技术效果是否相同。第一,从信号的生成逻辑看,两者的技术手段不相同。芯某公司与茂某公司均认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或非门的输出信号nodly是三路输入信号进行或非逻辑运算的结果。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脉冲信号是由第一比较信号触发,由转换速率阈值信号调节宽度,由脉冲电路生成的信号。第二,从信号的功能和效果看,两者在技术方案中的作用亦不相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或非门的输出信号nodly输出时已经完成了开关电压转换速率的判断,是或非门运算后的结果,其直接输出逻辑判断结果。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脉冲信号仅是参与下一步逻辑运算的基础,是最终生成导通控制信号的两个信号之一。综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nodly信号相关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脉冲信号生成特征在手段、功能、效果上均不相同,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表明在导通控制电路中采用脉冲信号生成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因此,二者既不构成相同特征亦不构成等同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具备脉冲信号生成特征。

电学领域专利权利要求通常保护的是具有逻辑关系、控制时序的抽象电路,在进行权利要求的解释及等同侵权判断时,应基于该领域特点综合考虑、审慎认定。本案厘清了电学领域专利权利要求解释时、等同判断时需要考量的因素,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附件】(2023)最高法知民终2903号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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