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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编解码技术经历专利无效挑战

发布时间:2026-07-1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赋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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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配全网高清视频播放刚需,支撑短视频、直播、云视听全业态运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布局的 H.265/HEVC视频编解码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归入 HEVC Advance全球专利池名录,覆盖全球近20个国家和地区。该专利的同族专利近百件,深度绑定全球消费电子、流媒体平台经营生态。正因如此,与该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攻防战随之而来。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5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偏移解码装置、偏移编码装置、图像滤波装置”(专利号:ZL201611014962.8,下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入选。该案中,亚马逊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亚马逊公司)以该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为由,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无效部)经审理后作出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该案涉及华为公司和亚马逊公司两家知名公司,涉案专利又是标准必要专利,因此,受到业界高度关注。

视频编解码技术广泛应用

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视频服务已经成为互联网流量占比最大的服务类型。视频编解码技术可以在显著降低存储与传输成本的同时,保障视频清晰度,编码后的视频通过互联网直接在用户设备上实时播放形成的流媒体,是推动文化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和新的数字经济增长点。同时,今年1月实施的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新增“比特流”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和撰写要求,为促进相关产业科技创新奠定了制度基础。

高效视频编码 HEVC,即 H.265视频编码标准,是目前主流的视频编码技术之一,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电脑电视等消费电子设备,并被全球主流流媒体平台采用。涉案专利是 H.265视频编码标准中的重要专利,涉及视频压缩过程中的样本自适应偏移滤波技术,能够在不明显损失图像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编码效率,减少内存占用,降低硬件成本。尤其是在硬件资源有限的中低端手机上,也能流畅地完成高清视频的图像修复,享受到更清晰、更自然的视觉效果。

“视频编解码技术是智能手机、互联网流媒体、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的基础支撑,相关专利的权利稳定性关系着全球许可秩序。”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毛昊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视频编解码产业正处于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博弈之中。H.265视频编码标准专利分属多个专利池,许可规则各异、费率标准不一,对实施主体的合规经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随着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向流媒体、物联网等垂直领域延展,视频编解码标准的专利稳定性对下游应用生态影响深远。

经历专利无效挑战

华为公司于2019年1月获得涉案专利的授权。请求人亚马逊公司于2023年7月对该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优先权不成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

经过口头审理,复审无效部合议组于2024年1月作出无效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在无效宣告请求案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技术术语‘偏移’的理解,亚马逊公司认为,‘偏移’应该理解为‘补偿’,并在此基础上使用证据1评述新颖性和创造性。华为公司则认为,上述理解脱离了本专利的技术背景,不是本领域的通常含义。”该案合议组主审员苏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其所用词语的含义来理解。本专利属于通信领域,合议组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专利发明目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以及通信技术标准文本,从技术实质出发,确定了“偏移”的含义,即“偏移”是应用在编码器的解码流程中,对解码图像执行的滤波处理,计算方式为计算原始像素值和重构像素值之间的差值,所起的作用是更有效的抑制块失真。证据1没有公开本专利的技术特征“偏移”,更没有公开本专利的发明点“设定偏移值域”。权利要求1与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不相同,亚马逊公司主张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同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本专利的发明点“设定偏移值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特征能够产生有益技术效果,因此,亚马逊公司主张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成立。 

具有多重积极影响

无效决定作出后,双方全面和解,签订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确权结论的权威性对稳定 HEVC专利实施预期具有积极影响。

“该案审查决定的标杆意义,体现在多个可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层面。”毛昊表示,该案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明确了内部证据优先的规则。例如,该案中针对“偏移”一词的争议,合议组并未采纳词典等的外部证据的定义,而是回归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整体技术语境,将“偏移”限定为本领域的特定操作。这一逻辑明确了专利确权程序中术语含义的界定应当服务于技术方案的整体理解,而非进行孤立的文义解释,防止外部证据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过度扩张。同时,坚持技术事实认定的客观化路径,避免脱离发明实质的形式化审查,将权利要求的解读始终置于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一核心坐标之中。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龙文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案对行业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匡正了权利要求的理解标准。针对借助词典释义,将“偏移”理解为“补偿”的主张,决定明确指出,权利要求的理解必须立足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和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能脱离技术语境进行脱离本意的扩张。另一方面,无效决定的作出促成了华为公司与亚马逊公司的和解与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的签署,彰显了高质量专利的市场力量。该案生动表明,经受住无效挑战的专利才是真正的“硬资产”,这将激励创新主体更加重视专利申请质量,推动行业创新与专利布局从“重规模”向“重质量、高价值”转型。

【典型意义】

审查决定阐释了专利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规则,以准确认定视频编解码领域专利的创新贡献。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一般应当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对于通信领域涉及标准的专利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理解,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视角,综合考虑权利要求整体技术方案、说明书及附图所揭示的技术实质与发明目的,以及通信技术标准文本,进行整体、关联理解。在本专利所记载的含义与通信标准中所界定的内涵相契合的情况下,不应孤立机械地援引普通词典含义,亦不得脱离标准实施场景与专利文件整体作限缩或扩张解释,确保术语理解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边界及标准实施逻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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