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三星诉中兴案同日异判:3.92亿美元 vs 7.31亿美元

发布时间:2026-05-0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字号: +-
563

2026年5月1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的米德法官就三星诉中兴通讯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三星向中兴通讯一次性支付3.92亿美元的全球FRAND交叉许可费。

英国裁决中,米德法官认定,由三星电子作为净专利使用方,须向中兴通讯一次性支付3.9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6.77亿元)的全球FRAND交叉许可平衡付款。该金额高于三星主张的2亿美元上限,但远低于中兴主张的7.31亿美元。

同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兴通讯提出的7.31亿美元六年期全球许可方案符合FRAND原则。

中兴通讯与三星电子的这场全球专利战,源于双方2021年签署的一项涵盖4G资产组合及早期SEP的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于2023年底到期。在续约谈判中,双方就FRAND许可费率产生严重分歧,中兴通讯报出7.31亿美元的六年期(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全球许可方案,三星则认为报价过高,最高只愿支付2亿美元。

谈判破裂后,三星于2024年12月19日率先在英国伦敦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全球FRAND条款。中兴通讯则在4天后的12月23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应诉讼,并在中国杭州、德国、巴西及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等地发起平行诉讼。截至2025年4月,双方在全球已发起超过17起互诉,形成横跨欧美亚的“多法域并行”格局。

2025年10月31日,英国上诉法院推翻了Mellor法官此前对三星的临时许可宣告。Arnold法官在判决中明确写道:除非对某一法院存在合法且有证据支持的反对理由,否则SEP持有人试图迫使实施者接受其偏好的法院来确定FRAND条款,并不构成恶意。这一判决在程序上承认了重庆法院作为另一个合法的全球FRAND论坛,为5月1日双判决得以并存奠定了程序基础。

这一“同案不同判”的局面,是国际SEP纠纷史上从未发生过的。但本案仍为一审判决,双方均享有上诉权。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没有了 下一篇下一篇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