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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泉:谁来监管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税收黑洞

日期:2007-12-0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春泉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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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似乎注定是谷歌(Google)的多事之秋,“牌照门”、“词库门”等事件刚平息,又爆出“偷税门”报道。

  虽然这些传闻背后不乏其他用心,但说到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贸易的纳税,却又的确是冰山一角,牵扯出一个至今难以正面回答的问题,那就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无形服务贸易的纳税和监管问题。

  我国目前的海关和税务法规,基本上都是针对有形的货物贸易制定的。特别是国际贸易中,海关的报关、清关、外汇购买、付汇等更是以有形的货物贸易为绝对主力。但科技发展到今天,很多贸易只需要通过网上直接下载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通过海关;有的甚至连下载都不需要,只要一个序列号即可,后者例如微软公司向我们卖各种办公软件,现在消费者购买的电脑一般都预装有试用版,只要给一个序列号,就可以完成正版软件的购买。

  由于没有有形的货物交易,现行法规的货物报关、海关查验等法规和监管手段基本上都失灵了。国家如何对这种无形的贸易进行监管,如何确定征税标准并付诸实施,成了令人头疼的问题。

  笔者不止一次接到不少跨国公司客户的咨询,探讨如何既能安全便捷地实现电子商务,又能符合国家各种法规和政策。但是,虽经与不少政府部门和资深业内人士探讨,迄今似乎还缺乏应对的良方。目前的办法仍然只能是企业制作一个光盘再去向海关申报,这个光盘什么内容,甚至是否真实,其实倒还在其次,关键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货物”,海关很难实行“监管”和办理相关手续。

  众所周知,目前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对于一些单笔交易金额巨大的交易,由于牵涉大笔资金进出,正规企业一般都会签订合同,申报纳税后再将相关收益转移到境外。但是,对于大量单笔交易金额不大的知识产权贸易,例如杀毒软件的升级、软件的在线下载,货物贸易所附软件的后续升级、设计方案的提交等,能不能做到事事向海关申报,恐怕就难说了。

  我国的企业每年要对外付出大量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用,例如向各种专利池缴纳的专利许可费,向各种著作权人缴纳的版权许可费等。传统的企业倒还好一些,新兴的互联网企业,例如这次事件中的主角谷歌,这些费用是否如实按照中国法律进行纳税申报就很值得关注了。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国家应该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通,以便及时查证企业的收入和纳税情况。其次,应当建立电子商务的网上报税制度,并和银行、知识产权局等机构联网,企业进行对外支付时,要求其进行纳税申报。另外,国家应当抓紧研究制定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和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条件下的纳税实施细则,争取尽快做到有法可依。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法规修改和政务平台不具备的情况下,则应该由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商务部、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联合建立一个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和国际电子商务的纳税申报机制,以尽快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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