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专利
- 
             商标 商标
- 
             版权 版权
-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近日,来自国家商标局三张的“法派”商标异议裁定书抵达法派集团,上海市一家制衣公司申请的“法派袋鼠”商标,由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代理个人申请的“法派FAPAI”商标,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代理个人申请的“法派比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这意味着法派集团经过多年的维权终获成功。 
“法派”商标系列产品畅销全国,在意大利、法国、德国、美国、中国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商标,建立了30多个销售分公司和500多家专卖店,产品远销日本、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上海兴业制衣厂和陈清扁个人却分别于2002年12月和2003年1月申请在第25类服装类别上注册“法派”商标。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派集团随即提出异议。对方则认为,自己注册的“法派”商标与法派集团商标有些许差异,不会造成混淆。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裁决,认为“法派”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果其他与“法派”近似的商标得到注册并使用,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法派集团的利益。(刘思文)
            
            
            “法派”商标系列产品畅销全国,在意大利、法国、德国、美国、中国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商标,建立了30多个销售分公司和500多家专卖店,产品远销日本、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上海兴业制衣厂和陈清扁个人却分别于2002年12月和2003年1月申请在第25类服装类别上注册“法派”商标。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派集团随即提出异议。对方则认为,自己注册的“法派”商标与法派集团商标有些许差异,不会造成混淆。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裁决,认为“法派”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果其他与“法派”近似的商标得到注册并使用,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法派集团的利益。(刘思文)

 
     
             13910160652
            13910160652
         ciplawyer@163.com
            ciplawyer@163.com
        




 首页
首页 上一篇
上一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