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关于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2016年春节联欢晚会的通知 
       国版办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相关视频、音频、网盘、社交类网络服务商: 
       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传播影响范围广泛的重要文化产品。为维护中央电视台2016年春节联欢晚会(下称“央视2016春晚”)的网络版权传播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CNTV.cn/CCTV.com)独家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央视2016春晚”的权利。除爱奇艺、合一(优酷土豆)、乐视和腾讯等已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网络直播、点播、下载、IPTV等各种形式传播“央视2016春晚”。各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央视2016春晚”,并及时受理、加快处理权利人针对“央视2016春晚”的通知和投诉;各社交类网络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在博客、微博、播客、个人主页等用户共享平台传播“央视2016春晚”。 
       各地版权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针对“央视2016春晚”的版权预警提示,加强版权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央视2016春晚”的,国家版权局并各级版权行政机构将依法进行行政查处。 
       特此通知。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首页
上一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