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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瞩目的“阿诗丹顿”商标字号侵权案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宣判,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全面获胜。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就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起诉“宁波阿诗丹顿厨卫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早就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阿诗丹顿”这一商标,“宁波阿诗丹顿厨卫有限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判决“宁波阿诗丹顿“立即停止侵犯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起门店、招牌、宣传资料、网页网站、广告、产品等使用”阿诗丹顿“字样,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阿诗丹顿”字号;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宁波日报》上刊登声明,对其侵权行为向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赔偿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就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起诉“宁波阿诗丹顿厨卫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早就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阿诗丹顿”这一商标,“宁波阿诗丹顿厨卫有限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判决“宁波阿诗丹顿“立即停止侵犯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起门店、招牌、宣传资料、网页网站、广告、产品等使用”阿诗丹顿“字样,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阿诗丹顿”字号;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宁波日报》上刊登声明,对其侵权行为向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赔偿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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