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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书剑恩仇录》的导演谭友业将湖南电广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节目分公司、北京春秋风云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中国峰节目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酬金26万元。
原告诉称,2007年8月,三被告共同投资联合制作电视剧《书剑恩仇录》,并以《书剑恩仇录》摄制组与原告签订一份《聘用工作人员合同》,聘用原告在该剧组担任导演,酬金为每集2.4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开展相关工作,现该剧早已拍摄完毕。但三被告却只支付了原告部分报酬,尚欠26万元拒不支付。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有违诚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故提出以上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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