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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动画电影《吃货宇宙》被诉著作权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终于尘埃落定,原告方易动传媒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判决《吃货宇宙》并未侵犯原告作品的改编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吃货宇宙》自2016年柏林电影节开始尝试海外发行,凭借独特的题材优势,具有中国传统元素的角色设定,以及精良的制作,在戛纳电影节、多伦多电影节、美国电影市场(AFM)等多个国际市场上的傲人战绩已打破中国动画电影的海外预售纪录,甚至受到了好莱坞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文化输出的一次有益尝试。
然而,《吃货宇宙》在国内却遭遇意想不到的麻烦。因认为动漫作品《吃货宇宙》的主要角色形象与动画剧《美食大冒险》形象相似,且主要角色数量完全一致,明显恶意抄袭《美食大冒险》创意。《美食大冒险》著作权人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圣壹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天工异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
易动文化认为,自2007年开始,易动文化用近十年的时间对《美食大冒险》项目进行孵化和培育。从2013年到2016年,易动文化已推出三季《美食大冒险》系列动画剧,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美食大冒险》动画大电影。《吃货宇宙》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易动文化动漫形象作品及创意,同时也误导了适龄群体对易动文化即将上映的大电影对外宣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易动文化要求其停止制作、宣传、发行《吃货宇宙》动漫作品,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易动文化相关经济损失。
庭审证据显示,《吃货宇宙》的前身是2007年完成的电影剧本《一角钱拯救世界》,而原告方成立于2008年,其同题材电视动画片上映日期为2014年。经审理,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易动传媒全部诉讼请求。
            
            
            
《吃货宇宙》自2016年柏林电影节开始尝试海外发行,凭借独特的题材优势,具有中国传统元素的角色设定,以及精良的制作,在戛纳电影节、多伦多电影节、美国电影市场(AFM)等多个国际市场上的傲人战绩已打破中国动画电影的海外预售纪录,甚至受到了好莱坞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文化输出的一次有益尝试。
然而,《吃货宇宙》在国内却遭遇意想不到的麻烦。因认为动漫作品《吃货宇宙》的主要角色形象与动画剧《美食大冒险》形象相似,且主要角色数量完全一致,明显恶意抄袭《美食大冒险》创意。《美食大冒险》著作权人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圣壹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天工异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
易动文化认为,自2007年开始,易动文化用近十年的时间对《美食大冒险》项目进行孵化和培育。从2013年到2016年,易动文化已推出三季《美食大冒险》系列动画剧,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美食大冒险》动画大电影。《吃货宇宙》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易动文化动漫形象作品及创意,同时也误导了适龄群体对易动文化即将上映的大电影对外宣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易动文化要求其停止制作、宣传、发行《吃货宇宙》动漫作品,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易动文化相关经济损失。
庭审证据显示,《吃货宇宙》的前身是2007年完成的电影剧本《一角钱拯救世界》,而原告方成立于2008年,其同题材电视动画片上映日期为2014年。经审理,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易动传媒全部诉讼请求。

 
     
             139101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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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p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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