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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中丹、中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3年。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葡萄牙工业产权局分别于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启动PPH试点,两项PPH试点均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中丹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根据中葡两局共同决定,中葡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葡萄牙工业产权局分别于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启动PPH试点,两项PPH试点均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中丹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根据中葡两局共同决定,中葡PPH试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3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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