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一稿能否多投?
字号: +-
563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 作者和报刊社约定可以同时向其他报刊社投稿;
二、15日和30日是从投稿之日起算起,现实生活中,报刊社如果认为这个期限太短,可以和作者约定不受法定期限的限制而受约定期限的限制;
三、报社直接约稿,可以在约稿时告知作者审稿期限,作者如果同意,也是“另有约定”。
但是,法律上并不禁止一稿多投,所以出版单位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首页
上一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