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嘻哈四重奏》等多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提起诉讼,共计索赔350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未支付任何成本,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相关案件。




首页
上一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