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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0日,LEGO公司在日本申请注册下图所示立体商标,使用的商品是第28类的游戏和玩具。审查员全部驳回,理由是该商标是对所注册商品的描述。LEGO公司上诉。2022年1月6日,被日本专利局上诉委员会裁定驳回。

根据日本的商标审查指南,如果立体形状是为了增强商品功能或美感,或虽有独特改变或装饰,但消费者还是会认为改造或装饰是为了增强商品功能或美感,都属于“对商品形状的描述”,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对于本案,日本专利局上诉委员会指出,相关市场的竞争对手也有出售人形玩偶;有了基础的头、身、胳膊、腿的结构,人物造型所需的其他特定元素相对较少;申请商标的形状就是要么为了戴帽子和假发,要么为了用手抓住各种工具,要么为了站立或玩耍。因此,相关消费者会认为其整体形状和特定修饰都是在增强商品的功能性或美学吸引力。同时,考虑到实际的立体乐高人与申请商标有存在较大的区别,而且“LEGO”文字也会经常使用在商品目录,广告和其他周边物品上,日本专利局由此认为这个立体标志本身没有获得显著性,不能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

 
     
             139101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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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p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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