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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前,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包括两种:一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登录中国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商标后续申请”栏中选择“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二是到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等线下途径办理。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申请书式)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在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注意,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缴纳费用,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费用不予退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撤回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及申请人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称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非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不需要提交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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