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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自媒体行为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25-07-30 来源:浙江省专利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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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印发

《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自媒体行为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   

《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自媒体行为自律公约》已经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

2025年7月28日

 

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自媒体行为自律公约

(2025年7月22日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本省专利代理师及专利代理机构在自媒体平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公约。

一、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在自媒体平台发表言论和从事其他行为的,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遵守专利代理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理性表达。

二、倡导、鼓励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通过自媒体平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践行专利代理师使命和社会责任,维护专利代理师良好社会形象。

三、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在自媒体上的言行和发表的作品、信息,应符合专利代理师身份,确保真实、准确、客观,理性表达,避免误导公众;

对于正在司法、行政程序中的案件发表观点时,不得通过自媒体对案件审理进行干预。

四、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通过自媒体平台开展业务推广的,推广内容应当真实,推广方式应当得体,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专利代理师职业尊严和行业形象。

五、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在自媒体的言行或者发表的作品、信息,不得侵犯他人人格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六、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建立内部管理机制,监督本机构及专利代理师等工作人员在自媒体平台言行或者发表的作品、信息符合本公约要求。

七、本公约所指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知乎、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

八、专利代理机构中未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专利代理师身份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言论、作品和信息。

抄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

2025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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