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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人士”企鹅刷屏背后,想要表情包二创又不侵权?记住这几点!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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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人士”表情包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期,一组以“高雅人士”形象“出圈”的企鹅表情包席卷全网,成为青年群体网络社交的“新宠”。网友们围绕这一形象展开二次创作,从趣味改编到场景化再造,让这只憨态可掬的企鹅化身数字时代的“情绪符号”。但值得注意的是,表情包二次创作也存在侵权风险,应引起重视。

在日常网络社交中,表情包早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沟通载体。无论是影视剧的“名场面”截图,还是动漫、游戏角色的趣味改编,这些生动的视觉符号总能精准传递情绪,增添聊天趣味。但鲜少有人意识到,那些随手保存、转发的表情包,可能暗藏侵权隐患。

今年上半年,享有某知名电影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某短视频公司,就将一家开放用户分享动图表情包的网络公司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便为这场全民“玩梗”热潮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该案中,在被告运营的网站平台上,用户可以将其制作完成的GIF动图表情包上传,与其他网友进行分享,其中就包括影视剧的动图表情包。涉案网站上有30余张带有与涉案电影相关关键词的动图,供公众浏览和下载。与合理的评论、介绍性使用不同,用户制作涉案动图是为了某种动作、语言或者情绪状态的表达,方便后续直接使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动图在涉案网站上的传播并不构成合理使用。该案被告网络公司对侵权后果的产生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网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其实,这类案件并不少见。这些案件的判决,清晰勾勒出表情包二次创作的版权边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龙文懋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雅人士”企鹅表情包的走红,本质是青年群体借助AI技术对素材形象进行创意重构的文化表达,其二次创作的热潮体现了数字时代大众文化的活力,却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侵权风险。

从侵权认定来看,二次创作构成侵权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两种:

一是未经授权的商业性使用,如将表情包用于产品宣传、付费表情包下载等,直接利用原作形象的吸引力谋取经济利益,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二是破坏原作核心表达的改编,若二次创作对原作形象进行丑化、低俗化改造,或添加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区分合理使用与侵权,需紧扣著作权法“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不得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得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等核心要件。

转换性使用的认定关键在于创作目的与表达形式的实质性改变。龙文懋表示,就表情包创作而言,若二次创作仅简单截取原作形象添加文字,未形成新的表达意境,则难属转换性使用;若通过夸张变形、剧情重构等方式,使原作形象脱离原有叙事框架,转变为承载讽刺、评论等功能的新表达,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较高转换性。需注意的是,转换性使用无量化标准,需结合创作意图、使用方式、市场影响综合判断,例如是否替代原作使用、是否损害著作权人潜在利益等。

那么,对于普通创作者和使用者而言,在表情包二次创作时如何规避侵权风险呢?龙文懋建议,需把握以下两点:

其一是非商业性使用优先,个人分享应注明素材来源,避免发生侵害作者署名权的情形;

其二是强化转换性创作,在形象、剧情、表达意境上与原作形成明显区分,减少对原作核心元素的依赖。数字时代的文化创意不应被著作权过度束缚,但尊重原作权利、恪守法律边界,才是二次创作持续发展的前提。

在全民创作的时代,如何让表情包这类轻量二次创作既保持活力,又不触碰法律红线,需要创作者提升版权意识,平台履行监管责任,司法机关明确裁判标准,更需要全社会形成尊重创作、保护版权的共识。唯有如此,大众的创意火花才能在法治的框架下灿烂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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