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专利
- 
             商标 商标
- 
             版权 版权
-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认为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擅播《甄嬛传》,乐视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乐视诉称,《甄嬛传》的作品所有版权属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公司),2012年3月12日,花儿公司授权乐视享有《甄嬛传》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由华录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DP2046的蓝光播放机,内置有央视国际运营的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可在线播放《甄嬛传》。
乐视认为,两被告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甄嬛传》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其独家网络传播权,两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乐视诉称,《甄嬛传》的作品所有版权属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公司),2012年3月12日,花儿公司授权乐视享有《甄嬛传》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由华录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DP2046的蓝光播放机,内置有央视国际运营的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可在线播放《甄嬛传》。
乐视认为,两被告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甄嬛传》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其独家网络传播权,两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3910160652
            13910160652
         ciplawyer@163.com
            ciplawyer@163.com
        




 首页
首页 上一篇
上一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