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十要”
                        字号: +-
                    
                    
                        563
                        
                    
                    
                        (1) 商业洽谈,涉及商业秘密的要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 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要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3) 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要进行防护,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4) 所有的商业秘密文件要放置在安全场所。 
  (5) 要妥善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你不在办公室的时候。 
  (6) 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要给以足够的重视。 
  (7) 离开会议室带走所有文件;擦掉黑板上的所有粉笔字迹。 
  (8) 客户和其他人在企业的任何指定区域,除会议室外,都要有人陪同。 
  (9) 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访者面前不要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10) 对员工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

    
            


首页
上一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