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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对方销售假冒全聚德烤鸭的行为构成商标权侵权,北京全聚德仿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北京玉廷博商贸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合理支出6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全聚德仿膳公司诉称,“全聚德”创建于1864年,新中国建立后一直秉承周总理对全聚德“全而无缺,聚而不散,仁德至上”的精神诠释,充分发挥“全聚德”的品牌优势,现在全聚德挂炉烤鸭技艺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999年1月,“全聚德”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是我国第一例服务类驰名商标。全聚德仿膳公司是“全聚德”服务商标的唯一合法权利人。而全聚德烤鸭则是全聚德的龙头商品,其商标权利受我国商标法保护。
现经全聚德仿膳公司调查发现,北京玉廷博商贸中心于2017年3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超市销售了假冒的全聚德烤鸭,其行为侵犯了全聚德仿膳公司对“全聚德”享有的商标权,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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