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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原告林某(网名:土豆人Tudou_man)使用人工智能绘图软件Midjourney生成,并使用Photoshop软件修改,创作了一副名为《伴心》的图片,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登记类别为美术作品。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伴心”作品为原型,生产并销售实体“爱心气模”产品,并在网店中陈列了酷似“伴心”作品的网图图片作为产品说明。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网店展示的图片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被告制作的气模产品并不构成对原告作品的复制,不侵犯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独创性、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等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万元并公开道歉。
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本案是我国第二例AIGC绘画侵权案件,法院再次认可了使用AI工具创作作品的可版权性。
            
 
     
             139101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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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p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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