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音乐产业是全球最重要的创意产业之一,其产品能够实现即时的全球分发。正因如此,在音乐制作与传播的每个环节确保适当的法律保护,对于保障创作者、表演者及所有从业者获得公平报酬至关重要。
然而,播放一首歌曲可能涉及词曲作者、表演者、制作人、录音工程师等多位贡献者,每人都享有独立的报酬请求权。随着音乐以数字速度跨境传播,追踪使用情况并准确分配收入成为一项极其复杂的任务。
长期以来,拉丁美洲一直是欧洲艺术家的重要市场。要理解他们的音乐如何成功跨越海洋,在受到保护的同时实现价值,我们可以沿着歌曲的生命周期——创作、固定化、分发与货币化——来剖析其中的关键阶段与参与者。
版权是保护音乐创作的核心知识产权,主要由各国国内法管辖。虽然《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奠定了基本框架,但不存在全球统一的版权注册系统,这增加了国际保护的复杂性。该公约确立了自动保护、最低保护期(作者死后不少于50年)及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
需注意,版权保护的是音乐和歌词本身。表演者、录音制作人等则享有独立的 “邻接权” 。这两种权利的保护客体和期限各有不同。
从创作到货币化的旅程始于创作阶段,词曲作者自作品完成即自动享有版权。固定化/录制阶段则汇聚了表演者、制作人、录音工程师等,他们贡献并享有邻接权。进入分发阶段,广播电台、流媒体平台等渠道参与其中,其行为也受相关权利约束。
最终的货币化阶段最为复杂。每次音乐使用(如流媒体播放、下载、公开表演)都会产生版税。在实体唱片时代,收入分配相对简单;数字时代的到来,则使版税的追踪与分配变得高度精细和国际化。
集体管理组织 在此扮演了核心角色。这些非营利机构代表权利人去许可使用、收集版税并进行分配。艺术家通常在本国加入CMO,通过各国CMO间的互惠协议,其作品能在全球被许可,版税也能跨境流转。此外,在线音乐管理平台也为独立艺术家提供了灵活的选择。
当一首欧洲歌曲在拉美被使用时,当地CMO会依据 “国民待遇” 原则进行管理,但具体规则因国而异:
墨西哥:保护期极长(版权为作者死后100年),在线注册便捷。
巴西: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死后70年,注册需提交实体副本。
阿根廷与哥伦比亚:保护期均为作者死后70年,均提供在线注册。哥伦比亚还设有“橙色网络”平台,助力音乐人推广作品。
编译自:ec.europa.com




首页

评论